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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要发挥刑法利剑作用

2020-02-23 11:22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2月9日,正是新冠肺炎疫情高发时期,一条视频刷爆微信朋友圈:一名女子乘坐电梯时,故意向电梯按键吐口水,被监控拍了个正着。第二天,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局发布通报说:吐口水的李某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心生怨恨,乘坐小区电梯时向按键吐口水发泄不满。目前,李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无独有偶。2月12日,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吐口水多次恐吓路人的郭某提起公诉。2月15日,因患新冠肺炎治愈出院的张某,被海南省东方市警方带走,此前张某在输液时往地上吐口水,导致2名医护人员感染新冠肺炎。 
  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惹众怒,法不容。刑法是我国唯一规定了犯罪和对犯罪惩罚措施的部门法,是最严厉的法律,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刑法该出手时就出手,为疫情防控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月19日,最高检发布通告称,截至2月18日,全国检察机关共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涉疫情刑事犯罪2692件3722人;受理审查逮捕603件729人,审查批准逮捕498件598人;受理审查起诉323件409人,审查提起公诉238件290人。 
  刑法进入“战时状态” 
  疫情防控进入战时状态后,根据中央《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刑法也进入了“战时状态”。刑法发力可以用四个字来概括,就是“从重从快”。 
  急症用猛药,攻坚出重拳。2月19日,最高检发布了《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第二批)》,案例一就是从重处罚的典型:湖北省嘉鱼县的尹某从事客运业务,1月23日10时武汉宣布封城后,尹某先后两次驾驶九座小型客车接送乘客往返于武汉、嘉鱼两地。2月5日,嘉鱼县检察院对尹某案进行立案监督,嘉鱼县公安局于同日对尹某立案侦查。2月11日,嘉鱼县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尹某有期徒刑一年。 
  武汉封城当天,尹某为拉客跑了两趟武汉,就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显然这是刑法为疫情防控保驾护航。正如最高检在典型案例的“法律要旨”中说,武汉市政府依法采取封城措施,目的是为了阻止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此后,对于擅自运送人员离开武汉的行为,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具有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应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刑罚的有效性不仅在于刑罚的严厉性,更在于刑罚的及时性和不可避免性。及时性和不可避免性在于彰显刑法的威信,以更好地发挥其一般预防的作用。上述案例一,从立案到批捕、起诉、判决共计6天时间,并且是当庭宣判。案例二的效率也很高,也是当庭宣判。四川省仁寿县的王某将四轮电瓶车停在小区门口,挡住了进出口通道,小区疫情防控人员要求王某配合防疫工作将车挪走,王某说小区工作人员不是交警,无权要求其挪车,并推搡、辱骂工作人员。2月10日,仁寿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2月11日上午,仁寿县法院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王某拘役四个月。 
  2月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这个意见指出,“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用足用好法律规定,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根据“两高两部”的规定,一些地方都建立了涉疫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走快速通道,由专人负责办理涉疫刑案。 
  织密法网,实现刑法正义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2月20日,新华社发布消息说,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20日对罪犯孙小果执行死刑。对此,有媒体评论说,正义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这是刑法给予公众最起码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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