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挂牌督办15起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2)
承办单位:桑植县检察院。 指导单位:张家界市检察院。 5. 张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0年1月28日上午,接群众网络举报,祁阳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及时出警,迅速查处了羊角塘镇复兴社区一处非法网上经营野生动物窝点,现场查获河麂冻体10只、野猪冻体1头、竹鼠冻体10只、野兔冻体56只、鸟类冻体17袋约200余羽、龟类10只、河麂活体约60余只。祁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经营罪,分别于28日、31日将犯罪嫌疑人张某、黄某刑事拘留。目前刑事案件正在立案调查阶段,尚未报捕。 承办单位:祁阳县检察院。 指导单位:永州市检察院。 6. 谌某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案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期间,谌某某未取得狩猎证,在禁猎区、禁猎期,采用安放猎夹、猎套和捣毁巢穴等禁用的办法,在屋边“小锅仑”、“笋子缝”、“生土偏里”等地猎捕野生动物,共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4只(已被食用)和国家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毛冠鹿5只(4只已被食用或出售,1只食用一半后被森林公安查获一半)。安化县森林公安局于2019年12月4日将本案向安化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林检科将线索移送至该院公益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该案于2019年12月19日立案,2019年12月20日履行公告程序。 承办单位:安化县检察院。 指导单位:益阳市检察院。 7.陈某某、王某某等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 陈某某长期在山西省长治市一带从事野生动物交易生意,并安排王某某负责记账、收支货款和联系广东买家。2018年1月,陈某某陆续收购了41只“猫头鹰”和1只豹,准备将“货”发往东莞、江门的龙福富和张新华。1月15日01时许,运“货”司机马某某驾车途径G4宜章小塘收费站时因无运输、猎捕、经营野生动物等手续被湖南高速交警宜章大队查获。经鉴定,被查获的有41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雕鸮(活体30只、死体11只)、1只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豹猫。龙某某和张某某在2018年1月15日前曾多次从王某某处购买过大量猫头鹰等野生动物,并将购买款汇入王某某银行账户;李某某等也与陈某某、王某某等人做过野生动物生意。 承办单位:宜章县检察院。 指导单位:郴州市检察院。 8. 陈某某非法经营野味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8年6月份至8月份,陈某某在城步县钟某某手上收购野生的大王蛇,总价值为56624元,在邵东市赵某某手上收购了十多条大王蛇(眼养过程中死亡)。2019年2月份至6月份,陈某某又从邵阳县野生动物繁殖养殖户刘某某手上购买了水律蛇、大王蛇(黄锦蛇)、眼镜蛇,放在自己开办的养殖场,部分蛇出售给某饭店并协助宰杀后销售,共出售蛇款103730元。另其在邵阳市某市场及新邵县自己养殖场里零零散散出售过蛇,价值两三千元,陈某某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了经营许可证,但未办理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及产品经营许可证。 承办单位:邵阳市大祥区检察院。 指导单位:邵阳市检察院。 9. 彭某某、胡某某、庄某某等三人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8年5月至2019年8月,彭某某、胡某某、庄某某等三人未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等相关证件,非法收购、出售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国家二级野生动物和尚鹦鹉。现26只和尚鹦鹉已被依法扣押,存放在湘潭市和平公园野生公务救助站。和尚鹦鹉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 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 3.1——低危(L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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