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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挂牌督办15起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

2020-02-20 12:09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北京2月20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李春薇)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后,“保护野生动物”呼声强烈。湖南省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部分地方仍存在从猎捕到收购、出售再到餐桌的“野味产业”,在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同时,也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重大隐患,危及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增加了疫情防控风险。近日,湖南省检察院决定对15件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挂牌督办。
  据了解,湖南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这15起公益诉讼案件分别涉及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狩猎,非法经营“野味”等违法犯罪行为。
  湖南省检察院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和高检院工作安排,根据省院《关于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稳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要通过办案警示和震慑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推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以案释法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公众的健康安全风险防患意识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挂牌督办

15起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

  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下列15起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及案件线索予以挂牌督办:
  1.鄢某某等人非法猎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9年3月24日,鄢某某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野生动物草原雕一只,以3800元的价格出售给成某(另案处理)。2019年5至7月间,鄢某某伙同他人采取多种方式抓捕国家保护三有野生动物夜鹭幼鸟419只,并将全部幼鸟卖给南湖渔场养殖鸟类的蔡某(另案处理)。鄢某某曾于2018年3至4月份在汉寿县境内将一只猫头鹰出售给罗某。该案于2019年10月31日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立案审查,11月4日公告。
  承办单位:汉寿县检察院。
  指导单位:常德市检察院。
  2.余某某等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
  余某某秋等人在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期间多次使用克百威在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投毒毒杀珍贵、濒危野生候鸟数十只(大雁、小天鹅等),于2019年10月16日抓获归案。2019年11月14日,岳阳市森林公安局提请岳阳楼区院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刑事侦查阶段。
  承办单位:岳阳市岳阳楼区检察院。
  指导单位:岳阳市检察院。
  3.曾某某、刘某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9年9月14日,曾某某、刘某某未办理狩猎许可等手续,以捕捉野生动物制作野味食用为目的,擅自在新化县维山乡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9只、野生鸟类灰胸竹鸡3只。
  承办单位:新化县检察院。
  指导单位:娄底市检察院。
  4.向某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8年1月至7月期间,向某某在桑植县官地坪镇会马洛组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羚1只、猪獾1只、大王蛇1条。桑植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该公益诉讼线索后移送公益诉讼部门,并于2019年9月24日立案,10月9日履行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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