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媒体报道 >

强化监管执法打通“生命通道”(2)

2020-01-09 12:20来源: 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唐钧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火灾救援分秒必争,占用消防通道会阻碍救援工作,影响救援速度,造成更大伤亡。占用消防通道的物品如果是可燃物,有可能加重火情,使火势更大,扑灭更加困难。另外,小区楼道也是消防通道,是发生火灾时最主要的逃生通道,很多居民平常会在楼道内放置废旧物品,一旦发生火灾会阻碍人员疏散,延长疏散时间,甚至导致踩踏事故出现。
  “某些占用消防通道的人存在侥幸心理。不少小区停车位不足是常态,而小区突发火灾是意外,发生的概率也小,所以这这些人认为堵塞消防通道也没关系。”唐钧说。
  占用通道于法不容物业理应担负责任
  占用消防车通道不仅是公共安全意识淡薄的表现,还暴露出某些人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后的处罚措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法还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据相关媒体报道,2019年12月12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消防车通道的标识设置、管理责任、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明确将违法行为纳入信用体系;2019年12月16日,又下发通知决定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从发布通告、划线管理、组织清理、执法整治、宣传曝光、熟悉演练六个方面开展集中治理,并于当天召开视频调度会议,专题部署消防通道堵塞整治工作。目前,集中治理行动正在全国各地进行。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无论是消防通道还是应急车道,在出现紧急情况下都是抢救生命和财产的快速通道。特别是在封闭式的高速公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救援车辆只能沿高速公路到达现场,此时应急车道所具有的“生命通道”的意义就会体现出来。如果所有车辆将应急车道留出供救援车辆通行,将会为事故中的受伤者争取更多的生命急救时间。
  “目前尚缺乏统一、规范的消防通道标识,加大了监管执法难度。物业公司是小区消防通道的第一负责人,对于小区消防通道的日常管理来说,让消防部门每天去所有住宅小区进行监督检查不现实,更多还是要靠各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切实承担起责任来。但由于物业公司并没有执法权,所以在进行消防通道管理时常常也会面临一些困难。此外,消防通道在小区内部,交管部门也无法对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唐钧说。
  除了不断强化火灾事故发生前的监管外,火灾事故发生后的协调工作也十分重要。唐钧认为,火灾救援过程中主要是消防部门在进行救援,但是解决交通堵塞疏散车辆还需要其他有关部门的配合。要避免出现消防车被私家车堵住,减慢救援速度的情况。
  宣传教育必不可少提高居民消防意识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相关负责人呼吁,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更是一份事关生命安全的神圣之责,不断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自觉为消防车让行,这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每个人的积极参与。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