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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动”工作法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适用(2)

2019-12-24 15:07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该院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且同意适用简易或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件,检察机关认为应当起诉的,在受理后5日内向法院集中提起公诉,以效率提升助力权益维护。 
  “对该类案件,法院经审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的,会适用简易或速裁程序审理,在受理后5日内集中开庭、宣判。”利津县法院刑庭副庭长张兆军说,“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再讯问犯罪嫌疑人,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公诉人仅需在法庭调查阶段宣读证据名称,并在法庭辩论阶段就指控罪名及量刑发表综合意见,大大提升了办案效率。” 
  推动办案实体从宽 
  工作中,利津县检察院注重通过量刑建议实现实体从宽。比如,采取梯次从宽量刑方法,设定10%至30%不等的基准刑从宽幅度,将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审判阶段认罪程度分别定义为三个等级:在侦查阶段稳定供述,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的,在确定基准刑的基础上额外减轻30%以下刑罚;在侦查阶段拒不供认,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的,在确定基准刑的基础上额外减轻20%以下刑罚;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拒不供认,在庭审开庭前自愿认罪认罚的,在确定基准刑的基础上额外减轻10%以下刑罚。目前,该院对认罪认罚案件提出量刑建议已经做到全覆盖,量刑建议采纳率达100%。 
  “我们还通过相对不起诉实现实体从宽。”该院检察官助理李琰说,“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的,视情况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坚决避免为了快速办理一诉了之,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刑事诉讼中上承侦查下启审判的司法机关,一定要发挥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中的主导作用。”展望未来,利津县检察院检察长王霞信心满满,“我们将持续深化该项工作,以担当作为促办案质效提升,为新时代平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更大贡献。”(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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