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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明行为记录拟与积分落户、住房保障挂钩

2019-11-26 14:22来源:北京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
  文明行为记录拟与住房保障挂钩
  昨天(2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明确在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出行等领域的基本行为准则,重点治理随地吐痰、高空抛物、乱堆乱放等不文明行为,并对这些行为设立了罚则。本市拟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探索建立文明行为激励回馈制度,依据文明行为记录,完善有关评比表彰、积分落户加分等优惠政策。
  北京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丛骆骆作了关于《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本次立法将此前的问卷调查中市民最支持及最反对的 20 多项行为直接入法,并吸纳了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的200余条意见。《条例(草案)》包括六章,分别为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治理、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还有总则和附则。本市将每月最后一个双休日设立为新时代文明实践推动日。
  《条例(草案)》对文明行为,分为鼓励倡导和基本规范两个层次。一是突出首都特色,提出了热爱祖国、热爱首都的政治要求;倡导单位和个人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包括见义勇为,低碳生活,节约水、电、气等公共资源,出行优先选择步行、骑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合理使用公共设施设备,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
  二是明确在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出行、文明社区、文明旅游、文明观赏、文明用网、文明就医等八个领域的基本行为准则。八个领域的基本行为准则包括不随意丢弃杂物、乱写乱画,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等候依次排队,文明饲养宠物,医患双方应当文明处理医疗纠纷等。
  《条例(草案)》保障与促进一章,规范了各方主体责任,确立了文明实践、文明创建、文明引导、测评与清单、表彰奖励、文明记录、联合惩戒等七项工作制度机制。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建立文明行为评价指标体系,制定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作为本市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参考,并向社会公布。本市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加强文明行为和不文明行为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和使用。本市探索建立文明行为激励回馈制度,依据文明行为记录,完善有关评比表彰、积分落户加分、住房和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优待、困难帮扶、现金奖励等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方面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本市建立完善不文明行为日常检查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不文明行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并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本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严重不文明行为开展联合惩戒。行政执法人员处罚不文明行为,根据执法需要,可以要求行为人提供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身份证明信息。单位和个人对发现的不文明行为,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等形式所做的记录,可以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的参考依据。
  此外,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申请参加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社会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核心
  24项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
  交通出行方面
  重点治理机动车乱停靠、乱插队、乱鸣笛,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逆行、乱穿马路、非法占用车道;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乱穿马路、翻越交通护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霸占座位;从车辆中向外抛物;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停乱放。
  旅游方面
  重点治理毁坏文物古迹、旅游设施;采挖景区植物,攀折花木;伤害或者违规投喂动物。
  社区生活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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