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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升级消费者纷纷落入陷阱 "二次消费"何时能消失?

2019-11-26 14:17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北京11月26日电(见习记者郭荣荣)近日,鼓浪屿导游威胁不消费游客事件被曝并持续发酵,引发了网友对商家“二次消费”、强买强卖等行为的大讨论。就在不久前,贵阳又发生一起一女子拍摄艺术照后疑因与影楼产生价格纠纷自杀身亡事件。一些在影楼有过类似经历的网友表示,该女子也是中了商家“二次消费”的套路。
  一直以来,影楼、旅游、美容美发等行业的“套路营销”都为人诟病,网友戏称为“走过最长的路,是商家的套路”,由这些套路而引发的价格纠纷也常见诸报端。
  记者梳理发现,虽然纠纷多发,但处理结果一般为自主解决或案发地消协、工商部门介入调解,以商家退款结案。消费者忍气吞声,商家却越挫越勇。套路营销逐渐升级,消费者“前赴后继”,掉入商家预设的陷阱中。
  多数消费者都曾遭遇“套路消费”
  “我们预定的是影楼推出的800元套餐,可以选20张照片放在相册里。拍完后,工作人员对我说单独加一张照片需要30元,不如选择1500元的套餐,将200张全部买下反而更划算。”来自黑龙江的高先生几日前为庆祝儿子百天到龙潭区一家影楼拍摄纪念照,高先生对工作人员说自己没带够钱,工作人员就劝他交了100元定金,余下的1400元尾款在取照片时一并补齐。
  回到家后,高先生后悔了。第二天,高先生去影楼表示自己只取回最初800元套餐内的照片,但被当场拒绝了。“他们很蛮横地对我说,如果想要取照片,需要将1400元尾款一分不少地补齐了,不然的话一张也别拿走。”与影楼多番交涉后,高先生向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经过执法人员的调解,高先生拿到了照片,并享受最初800元套餐服务。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治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胡钢表示,“影楼此种行为可被定义为‘二次恶意销售’,这种情况下通常有一个特定情境,即消费者往往孤身一人,面对多名工作人员的反复游说、劝说,容易在冲动下升级消费。”
  在中国消费者网站上,很多消费者都有过被影楼套路消费的经历。一位影楼工作人员表示,利用套路消费进行宰客是行业中十分普遍的现象。去年,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券网的一项调查显示,约有73.8%的受访者遭遇过“消费潜规则”。截至今年11月19日,在黑猫投诉平台上输入套路消费,可得到1432条结果,输入欺诈消费则可得到11472条结果。投诉范围包括影楼、旅游等多行业多领域,多数投诉都未得到解决。
  然而,并不是所有消费者都可以成功退款。“我去店里剪头发,在洗头发的时候小哥说我发质不好,问我用不用精油,我就同意了。没想到在结账的时候,突然多出了800多元,他们说是5支精油的价格。”呼和浩特的张先生说,“账单上都没有这五支精油的消费记录,只有一个服务费记录是800元。”与店家短暂协商后,张先生按照商家要求付款后无奈离去。
  无独有偶。北京的张女士从超市出来,接了商家发的9.9元美容体验券后,被拉入店中体验去黑头等美容服务,躺到床上后,服务员为其半边脸按摩涂药。做完后,张小姐很满意效果,但突然发现,自己整张脸变成了“阴阳脸”,一边光滑白嫩,另一边雀斑明显。面对店员付费才给另半边脸美容的要求,张小姐只能同意,最终消费了3800元。
  不仅侵害知情权,还可能涉嫌消费欺诈
  “无论是产品还是服务,都经过了自己的默许,虽然消费的稀里糊涂,但很多人都只能被迫吃了这个暗亏。无一例外的是,所有商家都声称顾客是自愿消费,需要为商品或服务付费。”小张说,自己身边的朋友遇到类似的事情时,总是被迫交钱的那一方。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张力认为,如果消费者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则无需支付这笔多出来的费用。“我国民法总则中虽然有‘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的规定,但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张力补充说,商家采取营销套路等方式,就是为了与消费者订立一份合同,若要合同成立,需要消费者作出明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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