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保护处分制度(2)
“对于触犯法律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在一放了之和采用刑罚处罚之外应该有更好的处理方式。”顾琤琮说。 2013年至2017年,顾琤琮办理了30多起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涉嫌犯罪案件,她开始思考探索保护处分制度,并在实践中区分触法少年人身危险性、需保护性以及涉案性质、情节采取不同程度的干预措施。 而随着上海首家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于2017年12月在浦东新区检察院揭牌,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得以不断完善和推广,范围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犯罪扩展至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治安处罚、在学校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等。 顾琤琮介绍说,浦东新区检察院建立三级干预、四重保护、五星联动机制,对初次触法、危险性较低的未成年人,主要通过举行司法化教育训诫仪式、制发训诫书、责令严加管教令等方式强化其法律意识、其法定代理人监护意识,通过建档跟踪、短期观护帮教对其行为、心理进行矫正。 截至目前,受到保护处分的70多名未成年人中仅有一名再犯,干预等级从第一级上升至第二级。 完善制度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要求,深化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教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 如何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魏航在办案中感受到,强制监护人履行家庭监管职责的措施乏力。资阳的高危未成年人中有相当部分是留守儿童,而在监管帮教过程中,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督促父母有效履职的办法不多,效果不佳。 “建议增加亲职教育培训和硬性规定出席令,未成年人系留守儿童、经专业机构评估有加强家庭监护必要的,强制其父母必须一方返回原籍进行陪伴和教育,强化家庭监管责任,完善少年犯罪父母责任制度。”魏航提出强化社会管理职责,多部门联动建立对高危未成年人预防、监管和帮教机制;深化和完善网格化帮教机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格局;建立观护基地,整合工读学校资源,落实对无家庭监护能力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等建议。 顾琤琮认为,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机制,增强家长参加训诫教育、亲职教育、教育矫正活动的强制力,如果家长拒不履行监护责任的,应当进行罚款、加入失信人名单,最严重的甚至可以考虑撤销监护权。 针对社会上对收容教养期限3年够不够、放出来没改正怎么办的担忧,顾琤琮认为,可以参照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医疗特别程序,由法院决定是否收容教养。对极端严重犯罪的,收容教养期限应为弹性制,如评估仍有人身危险性则延长期限。(周斌 刘子阳)(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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