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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保护处分制度

2019-11-13 13:42来源: 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切实加强对高危未成年人干预矫治
  检察机关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保护处分制度
  ◆ 共享数据破解高危未成年人发现处置管理难
  ◆ 依违法犯罪情况和个性特征开展差异性帮教
  ◆ 运用亲职教育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临界预防
  ◆ 探索保护处分制度依触法少年情况予以干预
  辽宁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因未满14周岁免予刑罚一案引发社会关注。人们在谴责暴力犯罪的同时不禁发出疑问,如何破解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和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对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涉嫌犯罪、屡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被行政处罚等高危未成年人,司法真的难以有所作为吗?答案是否定的。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上海浦东、四川资阳、河南登封等地了解到,近年来,一些地方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切实加强了对高危未成年人的干预矫治,有效预防了违法犯罪。
  临界预防
  15岁的小王与外婆一起生活,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小王伙同他人抢夺手机被抓获后,由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在批评教育后将其释放。
  资阳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小王违法记录和家庭监管条件等情况,将其列为红色预警人员。为小王安排两名网格员进行帮教,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掌握其生活、学习、思想动向以及家庭监管帮教能力,对小王进行心理疏导,对其父母开展亲职教育。小王现在和母亲一起生活,思想认识有所提升,在校认真读书,不再和社会闲散人员接触,回归正常的学生生活。
  资阳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处处长魏航告诉记者,2016年以来,资阳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建立共享数据库,破解高危未成年人发现、处置、管理难。对纳入数据库人员根据违法犯罪情况和个性特征,分黄色、橙色和红色三个预警等级开展差异性帮教。
  2016年至今,资阳共将符合条件的360多名未成年人纳入数据库管理并三色预警,包括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涉嫌犯罪,因情节轻微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被行政处罚,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四类群体。
  对未成年人进行临界预防,少不了监护人发挥应有的作用。登封市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亲职教育,2017年开始运用亲职教育开展未成年人临界预防,搭建起以家庭为核心、司法机关为主导、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帮教体系。
  登封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顾贝蕾以帮教体系的核心内容、封闭式亲职教育学习班为例介绍说,学习期间,罪错孩子的父母暂时放下手头工作,放下手机等电子产品,与孩子同学习同吃住,进行高质量的全心陪伴,改善和强化亲子关系,共同树立知错、改错的决心和信心。
  如今,以顾贝蕾名字命名的封闭式亲职教育学习班——贝蕾关爱课堂已连续举办18期,顾贝蕾一次次见证了骨肉亲情的修复、罪错未成年人的回归。
  保护处分
  2016年3月,资阳市检察院梳理发现,2014年以来,全市有71名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占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犯罪未成年人数的四分之一。
  “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后处理存在困境,导致相当部分高危未成年人长期缺乏有效监管,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有的再犯罪甚至恶性犯罪。”魏航说,这正是开展临界预防的起因。
  即便不能刑事处罚,也不能一放了之,逐渐成为检察机关未检工作乃至社会的共识。
  曾经的一次对话,让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检察官顾琤琮印象深刻。一名杀害“出轨”男友的未成年女孩在狱中向她倾诉:“我小时候就离家出走,也因打架被抓过,可惜没有人教我要如何管理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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