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虚假诉讼须强化监督效能(2)
其五,善于运用调查核实权,完善虚假诉讼核查机制。要积极运用调查核实权主动查明案件事实,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尤其要加强民事检察环节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对虚假诉讼高发领域做到重点防控,从案件的受理、立案、审查、作出监督决定等各个环节严格审查。将调查意识贯穿于办理虚假诉讼案件的全过程,通过启动法律监督调查程序,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及债务产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用途等各方面的证据全面排查,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重点审查证据形式的合法性和内容的合理性,全面提高甄别虚假诉讼的能力。 (作者单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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