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案被执行人多为二三十岁年轻人(2)
此外,格式化电子借款合同本身存在不足或借贷人忽视其中争议解决条款;平台借贷存在将居间服务费计入借款本金、骚扰、欺骗甚至威胁的违规行为;网贷平台自身风险控制制度不完善;借款人诚信缺失,面对执行案件选择逃避等也是此类案件高发的原因。 “二中院执行三庭近三年的159件网贷案件中,近80%的案件被执行人被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被限制高消费或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中,有20%的案件因借款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而被动履行。”梁立君称。 此外,梁立君建议网贷企业要合法经营。坚决杜绝砍头息、非法催收等涉嫌套路贷行为;明确争议解决条款,将涉及借款人诉讼权利的条款参照保险行业规范予以特别提示。“网贷借款人尤其是青年群体要培养诚信意识,养成信用消费的良好习惯,杜绝‘白借白花’等侥幸心理。”梁立君称。 提示 5种主要表现形式 认清套路贷避免入陷阱 在发布会上,梁立君介绍了目前套路贷的主要表现形式。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以各种名目诱骗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空白合同”,有的还要求对前述合同进行公证,为违法目的披上合法外衣。 制造资金走账流水。为制造将全部借款交给借款人的假象,将“虚高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的银行账户,制造与借款合同一致的银行流水。实际上借款人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转入银行账户的前述钱款。 单方制造违约。出借方故意设置各种违约条款、制造违约陷阱、刻意躲避还款等方式,使借款人不能依照合同还款,造成借款人违约。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虚高借款”时,由关联方为借款人偿还“虚高借款”,继而与借款人签订更高额的虚高借款合同,出借人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借款金额。 软硬兼施,恶意讨债。在借款人无力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通过暴力、胁迫、软暴力、虚假诉讼等手段索取债务。 “如在法院强执中遇到相关情况,在通过合法程序主张救济权利的同时,亦可向公安机关举报。”梁立君表示,法院在收到相关举报线索,也会依法向有关机关移送。(记者 叶婉)(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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