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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案被执行人多为二三十岁年轻人

2019-11-01 09:39来源:北京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网贷案被执行人多为二三十岁年轻人
  二中院近三年相关案件中80%以上被执行人“失联” 已纳入“失信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
  3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北京二中院发布了近三年网贷平台类执行案件的调研分析。
  经统计,仅二中院执行三庭2017年至2019年仲裁类执行案件中,网贷平台类案件占比逐年攀升。
  案件中,被执行人年龄大多集中在20岁至30岁之间,且80%以上“失联”。
  网贷平台案件97件,申请执行标的为301万余元。
  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仅3件,标的额最小的仅1000元。
  特点
  网贷执行案逐年攀升 借贷数额普遍较小
  据了解,仅二中院执行三庭2017年至2019年的1002件仲裁类执行案件中,网贷平台类案件就占15.8%。其中,2017年网贷平台案件占当年仲裁案件的4.6%;2018年网贷平台案件占当年仲裁案件的15.1%;2019年(截至10月21日)网贷平台案件占当年仲裁案件的21.7%,比重逐年升高。
  二中院执行三庭法官梁立君表示,由于网贷平台面向全社会且多为移动端APP操作,因此其涉及当事人人数众多,且借贷数额普遍较小。以2019年案件为例,以仲裁为执行依据的案件共447件,申请执行标的为58亿余元。网贷平台案件97件,申请执行标的为301万余元,标的额仅占当年全部仲裁案件标的额的0.05%,案均标的为3.1万元。该97件案件中,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仅3件,标的额最小的仅1000元。案件量占比较大但标的额较小甚至是极小。
  同时,在网贷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相对集中。近三年,二中院审理的涉及网贷平台类案件中,申请执行人仅涉及8家主体(平台或公司或通过平台出借的自然人)。而被执行人均为自然人,且80%以上无法取得联系。案件被执行人涉及年龄范围相对集中,20-30岁之间较多,且多用于个人消费。
  难点
  因“失联”查无财产等原因 执行完毕案件到位率偏低
  此外,在二中院执行三庭办理的159件网贷平台案件中,近一半案件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查无财产、采取信用惩戒措施等,执行完毕案件占35.2%,到位率偏低。此外,有部分网贷平台的网络仲裁裁决,因不符合新的司法解释规定被二中院依法驳回执行申请,此类案件占仲裁类案件的0.7%。
  2017年8月24日,借款人高某与某平台在线签订借款协议。根据《借款协议》的约定,被申请人通过该平台借得款项2万元,借款日期为2017年8月24日至2019年8月25日,分24期归还。由于高某连续逾期未按时还款,为避免出借人的损失,该平台于2018年1月24日将该笔借款项目借款转让给某资产管理公司。截至2018年4月24日,某资产受让公司共受让借款本金16950.36元及应付利息552.71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高某向二中院主张其身份证系出借给其朋友使用,实际借款并非其本人,但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
  二中院认为,该案借款协议由被执行人高某签订,其虽主张其身份证系出借给其朋友使用,实际借款并非其本人,但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亦无证据证明其系被胁迫、欺诈情况下签订合同。高某应依法承担此案生效仲裁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法院查询、冻结其银行账户,并对高某限制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惩戒
  被法院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近80%被执行人成老赖
  “执行中,有的被执行人系出于友情或爱情而出借身份信息用于网贷,与真实借款人关系恶化后,又未能及时解决网贷问题,从而引发债务问题。”梁立君表示,此类案件在执行案件中极为常见。之所以会这样,一方面是被执行人本身未能充分考虑身份信息出借后果;另一方面,网贷平台对身份信息核实缺少监管,也从侧面加重了这种情况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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