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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遭打击报复 业内人士呼吁立法保护举报人安全(3)

2019-09-23 14:39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提高举报奖励标准
        严格落实保护措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以“零容忍”的态度与反腐败作斗争,推出一系列反腐败新举措,经过持续的“打老虎”“拍苍蝇”,反腐败取得良好效果,同时也进入反腐的攻坚区和深水区。
        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查办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中,80%来自群众举报。
        “快来举报贪官吧!只要举报属实,将贪官绳之以法,追缴回来的赃款,就有你一份。”这是重庆某办案机关推出的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了具体的奖励比例,实名举报贪官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
        此外,相关执法部门近期也先后印发了举报奖励的办法,大幅度提高举报奖励限额:食药监总局修订举报奖励办法,单次举报奖励限额提至50万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近日召开发布会,举报黑恶犯罪线索最高奖励8万元;广东举报传销违法犯罪案件,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湖北举报涉烟违法案件,最高可奖20万元。
        今年5月28日,全国扫黑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表示,扫黑除恶的下一阶段要推动智能化举报平台使用,发动群众力量,借助智能化手段和大数据技术,加强涉黑恶线索摸排,保证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可持续发展。
        陈一新说,要对举报人提高举报奖励标准,严格落实保护措施。就此,全国扫黑办在打造智能化举报平台时也规定,通过外网依托互联网接收群众举报后,将信息转为涉密内网流转,从而保护信息安全。同时要求线索核查单位强化安全保密工作,明确全部线索核查人员都必须写保密协议或作出保密承诺。
        在郭泽强看来,举报违法行为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但举报人坏了被举报人的“好事”,他们一旦知道举报人的真实身份,很可能会打击报复举报人。“要消除举报人的顾虑,保护举报人的切身利益。从某种程度上讲,举报保护比重奖举报更重要。”
        今年6月28日,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宁夏回族自治区后,将关于隆德县公安局观庄派出所涉嫌“保护伞”的举报线索转交隆德县公安局核查。隆德县公安局对举报线索没有认真核查,违规将举报人信息泄露给被举报人观庄派出所所长赵慧,并违规将举报人带到派出所进行询问,赵慧对举报人及其前来问询的儿媳进行两次殴打,致使两名受害人住院治疗。
        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接到举报后,认为这起事件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要求迅速查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随后,经固原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负有直接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的隆德县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局长安继海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县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局长职务。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隆德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大队长于泳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科员,调离公安队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隆德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韩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公安队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隆德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李麒才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同时,固原市市公安局决定对赵慧以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刑事拘留,依法进行处理。
        武汉律师陈勇说,无论是保障举报人权益还是激励其他公民积极举报,都离不开司法机关及时高效的正义护送,离不开对打击报复行为的严厉法律制裁。司法机关在举报人举报之初、受理举报线索时,应该对举报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及时启动举报人保护程序。“只要举报人发出人身安全需要保护的求助,公安机关应立即出警处置,让每一个受到打击报复的举报人不再孤立无援。对举报有关重大案件线索或有组织犯罪的具有特殊贡献的举报人,可借鉴国外对举报人的身份重置、异地安置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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