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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遭打击报复 业内人士呼吁立法保护举报人安全

2019-09-23 14:39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举报人遭遇打击报复事件频繁发生业内人士呼吁
专门立法保护举报人安全

        从我国司法现状来看,许多人不愿举报的原因之一就是害怕遭到打击报复,尤其是反腐举报的风险更大
        ●举报人遭到报复陷害多与举报信息泄露有关。举报人保护规定零散笼统,分布在各种法律法规中,缺乏专门的立法和制度

举报人遭打击报复 业内人士呼吁立法保护举报人安全

        ●无论是保障举报人权益,还是激励其他公民积极举报,都离不开司法机关及时高效的正义护送,离不开对打击报复行为的严厉法律制裁。司法机关在举报人举报之初、受理举报线索时,应该对举报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及时启动举报人保护程序
        □法制日报记者 王阳
        近日,山东广播电视台问政节目《问政山东》曝光了山东省平度市应急办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一事,引起舆论关注。事件中,栏目记者在发现非法排放的露天采坑后,将情况反映给了当地安监办。10分钟后,就有人打电话威胁记者。
        无独有偶。北方新报记者在乌兰察布暗访一起污染问题后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工作人员随后将举报信息告诉给了被举报人。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一致认为,现实中,类似上述泄露举报人信息的情况颇为常见。尽管我国在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都有保护举报人的明确条款,但相关法律规定概括性较强,缺乏更加细化的规则。对于举报人应当采取哪些具体的保护措施、履行什么程序、达到何种效果以及如何追责等,现行法律都没有作出规定。举报人保护规定零散笼统,分布在各种法律法规中,缺乏专门的制度和立法以保护举报人。
        公民行使权利举报
        频繁遭遇打击报复
        举报权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具体形式,属于公民基本权利范畴。举报本身体现了公民的权利意识以及对国家机关的信任。当这种信任被打破时,就不能再发挥举报权的应有作用。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得知,目前的现状是,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一再上演。
         其中,最骇人听闻的应该是10年前河南村民王好让举报后双手被剁。当年,王好让向河南省沁阳市公安局举报一起抢劫案的线索。           警方根据线索控制住了案犯,不过在监控过程中,案犯逃脱。逃出后的案犯得知是王好让向警方举报后,残忍地剁下了他的双手。
        随后,案犯被执行死刑,而王好让失去了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执行法官称,举报人受伤害后的救济保障问题,目前是个法律空白。
相关资料显示,事发后,沁阳公安局参与办案的8个警察都受到了纪律处分。
        王好让认为,仅有纪律处分不够,他认为警察对案犯采取措施不当,让其逃脱了,才有机会实施打击报复。他要求追究当事警察渎职,并在近几年坚持向政法机关控告。
        “案犯逃脱后,我还被蒙在鼓里,没有任何一个警察向我通报案犯已经逃跑的信息,更没有一个警察对我进行人身保护。”王好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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