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评:狠抓办案不放松 法律监督护公正(3)
“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张军检察长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时如是说。 诉讼不是目的,帮助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公益难题,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才是检察机关真正的目标。循着这一目标,检察机关不断探索,优化创新检察监督方式: 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跟踪检察建议落实情况; 对难度大、影响大的检察建议当面公开送达,争取被建议单位积极配合,将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 始于办案,又不止于办案。在办案中深入剖析案件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为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整体实效,2018年5月,最高检在全国部分省(区、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监狱检察迎来“派驻”改“巡回+派驻”的重大改革。 敢闯善试,检察机关在不断探索中积累经验。 湖北构建了日常巡回检察、交叉巡回检察、省院巡回检察三级巡回检察模式。四川突出“司法办案”这个工作中心,强化刑事执行活动中违法行为监督案件的办理……“巡回检察是事关监督理念、监督方式、监督内容和办案方式的一项重大创新,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一次重大创新。”媒体这样评价。 创新还体现在以办案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上。 “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更加注重、更加自觉将刑事诉讼监督融入批捕、起诉工作中,一体提升办案、监督质量和效率。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2018年下半年开始,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全新改版”。“改版”后的指导性案例在体例、制发思路上有了较大调整,在体例内容上增加了“指控与证明犯罪”,再现检察机关组织、运用证据指控与证明犯罪的过程,揭示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今年4月,最高检修订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对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主体、条件及征集遴选程序等进一步规范完善,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对检察办案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检察机关严格公正司法。 站在新的历史方位,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持续更新检察监督理念,以扎实的举措为法治中国建设汇聚更加磅礴的力量,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向新中国70华诞献礼。(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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