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检察事业谋新篇”系列述评之四
狠抓办案不放松 法律监督护公正
历史,忠实地记录着检察机关走过的印记。
从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到人民检察制度宪法地位的确立,从“文革”中遭受重创到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从检察职能调整到化转隶为转机……新中国70年沧桑巨变,检察机关始终以自己的方式诠释着初心使命。
诞生于战火纷飞的革命年代,服务于党和国家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工作大局,70年来,检察机关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以办案为中心,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安局于1950年9月侦悉美国政府特务间谍李安东、山口隆一等从事重大的阴谋武装暴动罪行,乃于同年9月26日首先将李安东、山口隆一等加以逮捕,搜获军火武器、情报等大批罪证……”
1951年8月17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内,李安东等7人美国间谍案在此审判。作为公诉人,北京市人民检察署检察长罗瑞卿宣读起诉书。
长达24页的起诉书,列举了李安东等人的大量犯罪事实。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对该案作出判决,主犯李安东、山口隆一被判处死刑。
成功办理这起轰动一时的美国间谍案,是建国初期检察机关以办案为中心,发挥检察职能,巩固新生国家政权的一个缩影。
回望历史我们发现,在新中国不同的历史时期,检察工作作为党中央工作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始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自觉在大局下行动,扛起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
——发挥检察职能,捍卫新生国家政权。新中国成立后,处于创建阶段的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全力以赴投入到“镇反”运动中,参与审核案件,起诉重大犯罪。据不完全统计,在整个“镇反”运动中,经检察机关起诉和办理的反革命案件约20万件。各地检察机关还参与了“三反”“五反”运动,把检察起诉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案件和不法资本家的经济犯罪案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积极履职,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改革开放起步时期,全国拨乱反正,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平反冤假错案工作;最高检组成特别检察厅公诉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维护了社会主义法治尊严;全力参与“严打”斗争,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改革开放发展时期,检察机关根据党中央部署,严惩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法治保障。
——进入新时代,检察机关积极主动服务保障“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落实。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严惩相关领域刑事犯罪;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部署开展专项行动,最高检挂牌督办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等引起社会关注的案件;改版并发布指导性案例,以案释法,为检察办案提供生动样板。
一个个典型的案例,一项项生动的实践,检察机关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着检察力量。
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发挥头雁效应
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干部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