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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心为行贿人“打工”的国企高管

2019-09-17 17:44来源: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用央企的钱为“朋友”补台,用央企的牌子为“朋友”背书,用手中的权力为“朋友”赚钱打开方便之门……张杰从利用央企资源为自己编织利益网的第一天起,就注定会有断送前程又被判刑这样的结局——
  甘心为行贿人“打工”的国企高管

甘心为行贿人“打工”的国企高管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杰受贿案庭审现场

甘心为行贿人“打工”的国企高管

 

  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长王伟(右一)牵头组成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
  近日,经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杰受贿案。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杰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依法追缴其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收益共计人民币1900余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张杰,28岁任当时的纺织工业部最年轻的副处长,34岁成为副局级干部,40岁当上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一把手”,58岁生日当天受审。一个曾经风光无限的国企高管,是如何一步步走向自我迷失的深渊的?从张杰的人生轨迹可以发现,他在醉心逐利、声色犬马之中,逐渐忘记党员身份,从一心为组织工作,到甘心为行贿人“打工”。他从利用央企资源为自己编织利益网的第一天起,就注定难逃法网的结局。
  记者注意到,当天庭审中,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院长安凤德担任审判长,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长王伟以公诉人身份出席庭审,依法履行职责。而此案也是王伟自今年3月底担任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长以来,作为主办检察官直接办理的第3起案件。
  吃里爬外,用央企的钱补老板的台
  1995年,34岁的张杰出任华纺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当时,房地产开发商李某正在开发的某地产项目,因缺乏资金,找到张杰寻求帮助,张杰应承下来。最终,由华纺房地产开发公司出资帮助李某完成了该项目两栋住宅楼的建设。
  2001年,张杰出任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纺机公司”)总经理。李某再次因为资金出现缺口,向张杰提出希望中纺机公司能够收购其名下的饭店项目,以化解其因银行贷款到期即将被起诉的危机。最终,中纺机公司以2.52亿元收购了该饭店项目。
  2002年,李某第三次找到张杰,为其开发建设的项目争取资金支持。后经张杰主持的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中纺机公司出资4000余万元参与了项目建设。
  李某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一边是张杰对自己一次次的“有求必应”,另一边则是自己对张杰的“知恩图报”。应张杰的要求,2003年,李某为其在上海购置了价值250万元的房屋一套。张杰调到上海工作后,一直居住在此,调回北京后,他的亲属又搬了进去。
  有偿站台,用央企的牌子为老板背书
  2014年,张杰出任中国恒天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某为提升自己公司的商业影响力,向张杰提出想跟中国恒天集团合作开发地产项目的想法。后在张杰的授意下,恒天地产公司与周某的公司合作成立了恒天地产(四川)有限公司。次年,周某以该公司名义投标四川某旧城改造项目。为此,张杰还专程赶赴四川泸州,与当地政府沟通会谈,以示恒天集团对这个项目的极大支持。最终,周某凭借恒天地产的央企背景顺利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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