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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配套规章公布施行统一反垄断执法模式细化互联网垄断认定标准(3)

2019-09-09 12:51来源: 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暂行规定有待完善反垄断法修订在即
  今年是我国反垄断法颁布的第11年,反垄断执法工作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2792件,交易总金额超过50万亿元,其中附条件批准41件,禁止2件;查处垄断协议案件179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61件,累计罚款金额超过120亿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229件,有力保护了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建设。
  然而,11年过去了,我国反垄断工作面临许多新的变化和挑战,比如互联网经济等新经济模式给反垄断执法工作带来的各种新问题;“三驾马车”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整合带来的顶层决策的统一需求;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各地各部门的深入推进,也需要及时地在反垄断法中集中体现等等。
  因此,对于上述三规章的落地施行,业内专家分析认为,这是反垄断法修法动作的一个“先行军”。
  “反垄断实施11年来存在不少的问题,既涉及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也涉及法律制度本身的问题。法律本身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说需要通过修法来解决,目前这方面的工作已经列入国家有关立法计划,但肯定不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完成。”王先林说。
  王先林认为,当务之急是使得目前的相关配套规章尽快统一和完善,尤其是在2018年实现了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三合一”的背景下,因此这三部新的配套规章实现了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整合后,反垄断法律制度的统一、细化和优化,是在反垄断法修订之前我国主要反垄断法律制度的最新和最重要的发展,这对于加强我国新形势下的反垄断执法工作意义重大。
  采访中,魏士廪认为,十年反垄断执法中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认定纵向垄断协议,因为这在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中的认定标准并不一致。当然,目前出台的三个暂行规定只是部门规章,解决的只是行政执法的问题,并不能解决司法的问题,这只能留待今后反垄断法修改来解决。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除了“经营者集中”,此次出台的三规章对于其他3种垄断行为都作出了详细规定,为反垄断执法提供了明确的操作细则。经营者集中审查业务相对独立,规章也已经完善,因此此次并未出台相关配套规章。
  8月3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披露了今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工作重点,就是大力推进原料药、汽车、乳粉、建材、日用消费品等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开展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专项整治,查处交通、医疗、电力、教育、金融、保险等民生领域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难点痛点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与此同时,还将致力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记者 万静)(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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