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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快速支付”调查(2)

2019-09-06 14:25来源:中国警察网浏览:手机版

  “我们先后与合作保险公司明确了快速支付申请书、建议书等文书的格式,对基层办案单位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确保了医疗费快速支付的可操作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事故对策指导处处长张建伟说。
  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已与21家保险公司签约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快速支付服务,签约保险公司已快速支付489笔共计1560万元的保险赔款,为500余名伤者送去了“救命钱”。
  “理赔前置”实现多方共赢
  实行人伤事故理赔资金前置,保险公司有没有风险?“自2018年7月以来,我们仅在呼和浩特市就已受理‘快速支付’理赔案件40余起,快速支付金额达126万余元,到目前还没有发生过一起骗保或超赔案件。”平安财险内蒙古分公司车辆意外事故理赔部经理刘斌对记者说。
  不但风险可控,“快速支付”还为保险公司带来了实惠。“现在我们与当事人的关系融洽了很多,投保人少了烦恼,伤者有了钱治病。这项措施推出以来,平安财险在内蒙古受理的交通事故中,因抢救及时,伤者致残率下降3%,人均伤残系数下降1.2%,车险理赔纠纷调解成功率提高10%、诉讼率下降20%,人伤案件成本有效降低。可以说,我们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越拉越近、矛盾纠纷越来越少、管控成本越来越低、经济效益越来越好。”刘斌说,医疗费快速支付项目在带来显著社会效果的同时,也变成了保险公司招揽客户的“金字招牌”。
  “现在最需要做的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提高商业三者险的投保率和覆盖面。 
  首先,这是适用医疗费快速支付的前提条件;其次,可以有效解决交强险医疗费限额较低的问题。”刘斌解释说,交强险的医疗费理赔限额最高仅为1万元,显然落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对重大人伤交通事故的救助费用来说有些杯水车薪,“商业三者险的医疗费理赔额度却可以达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而两者的投保费用却相差无几。”
  中国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财产险监管处处长徐志成告诉记者,“快速支付”变事后补偿为事中赔付,让交通事故当事人最急需、最盼望的“救命钱”无需等待责任认定,即可先行赔付,显著降低了交通事故致残、致死率,公安交管部门也相应减轻了负担,有效缓解了社会矛盾,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创。
  记者了解到,为及时救助道路交通事故伤者,全国普遍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记者调查发现,该基金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各地屡屡出现交通事故救助金的“沉睡”现象。交通事故伤者家属反映最多的问题是“跑不起”“等不起”,救助基金多数用来垫付72小时之内的抢救费用,且垫付额度偏低,审批流程复杂,使得许多伤者及其家属望而却步,即使能较早申请成功,由于垫付额度有限,其实际作用也大打折扣。
  “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相比,‘快速支付’可操作性强、审批简单、垫付额度高,受到当事人高度认可。”张建伟表示,实际操作中,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还涉及后期追偿问题,民警畏难情绪大。而“快速支付”系事故当事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理赔行为,民警不承担任何风险,减轻了民警负担。(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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