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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快速支付”调查

2019-09-06 14:25来源:中国警察网浏览:手机版
  人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之间常常因医疗费垫付问题纠纷不断,伤者躺在医院里无钱治疗,既给基层交警带来巨大工作负担,又容易激化社会矛盾。
  2017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创新提出人伤事故理赔资金前置思路,会同银保监部门、保险企业,推出了“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快速支付”(以下简称“快速支付”)措施,将保险事后补偿职能提前到伤者抢救治疗之时,交通事故医疗费最快3天赔付到位,显著降低了交通事故致残、致死率,把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者救治费用垫付问题引发的矛盾化解在“早”、化解在“小”。
  “这一举措是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展现,切实增强了事故当事人的满足感和获得感。”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金锐刚介绍,2018年12月,“‘警保联动’创新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快速支付全面启动”入选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
  给交通事故伤者送去“救命钱”
  “交警同志是我的救命恩人,多亏了这项好政策才捡回一条命。”谈起“快速支付”带来的好处,家住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丹坝村的张某感慨良多。
  2018年8月29日,呼和浩特市机动车驾驶人苗某驾驶私家车与张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张某及电动三轮车乘坐人陈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陈某被送往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救治。但由于伤者伤情较重,花费较高,肇事司机苗某无力承担医疗费。“我们是农民,没什么收入,家里凑了5万块后再也拿不出钱了。”面对高额医疗费,伤者的家属一筹莫展。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玉泉大队办案民警了解这一情况后,告诉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快速支付”解决费用难题。在民警帮助下,交通事故当事人快速走完程序,苗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及时垫付医疗费,解了伤者的燃眉之急。
  “保险公司前后一共给我们垫付了20多万的医疗费,这可是救命钱啊,太感谢你们了!”康复后的张某和陈某多次向办案民警表达感激之情。
  矛盾催生变革,创新推出“快速支付”
  “这在以前很难想象。”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副局长张霄龙坦言,“根据现行的保险理赔流程,保险公司需得到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才启动理赔流程。从事故发生到伤者拿到赔款,时间短则一个月,长则一两年。这么长的时间,躺在病床上急需治疗的伤者是等不了的。”
  记者了解到,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因医疗费垫付问题引发的纠纷较为常见,有的伤者因为没有得到及时救治落下了残疾,有的还失去了生命,造成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升级,有的肇事者甚至受到刑事处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为有效化解这一矛盾,2017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在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框架内,多次与自治区保监局、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以及多家保险公司沟通协商,提出了人伤事故理赔资金前置的思路。2018年6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与中国平安等17家保险公司在呼和浩特市举行签约仪式,标志着“快速支付”在内蒙古全面启动。
  据了解,该项措施的具体实施程序为:投保“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或被保险人可向公安交管部门递交《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快速支付申请书》;公安交管部门经初查后,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快速支付建议书》;承保保险公司收到快速支付建议书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快速支付条件的,与双方申请人共同签订《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快速支付协议书》,一个工作日内将医疗费支付给申请人。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拿到快速支付的医疗费用后,继续为伤者治疗,不影响后续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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