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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厦财务总监收受贿赂勾结他人盗取2亿元储值卡获刑

2019-08-13 14:19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一套房一辆车,撬走商厦2亿元储值卡
安徽淮南百大商厦原财务总监收受贿赂勾结他人挪用巨额资金被判刑

商厦财务总监收受贿赂勾结他人盗取2亿元储值卡获刑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8月2日,安徽省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合肥百大集团”)一纸公告,爆出一起企业员工受贿挪用巨额资金案——该集团旗下公司淮南百大商厦价值人民币2亿余元的储值卡被两名涉案人员内外勾结盗出,至案发时仍有8522万余元未追回。 
  据悉,7月26日,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法院对合肥百大集团旗下公司淮南百大商厦原财务总监彭浩、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原职员万宇骏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两名被告人彭浩、万宇骏被一审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年零六个月。 
  “合伙”盗取2亿元储值卡 
  2013年4月16日,彭浩被任命为合肥百大集团财务总监助理,后被派遣至淮南百大商厦担任财务总监一职。2013年6月,彭浩在储值卡销售过程中,结识了合肥报业集团承办广告业务的万宇骏和沈某。熟络之后,万宇骏与彭浩成为了“好哥们”,他们商定,由彭浩将淮南百大商厦储值卡空卡激活后给万宇骏,再由万宇骏交给沈某变现使用,彭浩则从万宇骏购卡返点中取得业绩。这样一来,万宇骏无须支付高额贷款利息和抵押,即获取大量的现金、持卡变现费用及扣点。在合作期间,为了获取彭浩的信任以及进一步获取资金使用,万宇骏于2014年1月2日支付给彭浩人民币28.38万元,为其购买一辆大众途观越野车。同年5月13日,万宇骏支付人民币59.33万元,在合肥市万达文旅新城为彭浩购买房屋1套。 
  从2013年至2017年期间,彭浩将公司价值人民币2亿余元的储值卡盗用给万宇骏,其间万宇骏偿还了1亿余元。2017年10月,合肥百大集团在财务检查中发现全资子公司淮南百大商厦财务总监彭浩涉嫌将面值总额约8600万元的储值卡盗出非法发行生效,且资金去向不明。合肥百大集团立即向淮南市公安机关报案,彭浩被抓捕归案。截至案发,彭浩在任期间公司储值卡资金有8522万余元未收回。 
  公诉人依法建议数罪并罚 
  该案由淮南市大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大通区法院根据指定管辖决定审查受理,于3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大通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张丽娜、吴照华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彭浩犯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万宇骏犯挪用资金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其中,被告人万宇骏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非国家工作人员彭浩行贿财物价值人民币87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告人彭浩身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人民币8522万余元,且尚未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万宇骏与彭浩事先预谋共同挪用资金,应以挪用资金罪的共犯定罪处罚,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万宇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合肥晚报资金人民币64.92万元,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还单独构成挪用资金罪。彭浩、万宇骏均一人犯数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法庭全部认可检察机关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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