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官”联手理旧账
重庆璧山:探索环保旧案调查处置办法解决历史遗留难题
8月5日,重庆市璧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孟卫红在《结案决定书》上签字后,长舒了一口气——一桩27年的环保旧案就此画上句号。
此案的办理,还直接推动该院出台了重庆检察机关首个环保旧案调查处置办法,填补了办理环保旧案的制度空白。
27年前环保旧案出难题
2018年9月,璧山区检察院接到一条案件线索:当地大路街道辖区三江水库有垃圾流入,影响环境卫生。
深入走访调查后,反馈回来的信息却给公益诉讼部门的检察官出了一个大难题。“首先是案发时间太久远了,取证非常困难。”该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郭锟介绍,流入水库的垃圾来自三江水库清明桥附近一处极为隐蔽的山坳。这些垃圾倾倒时间是1992年,距今已27年。目前该处垃圾堆已完全被杂草树木覆盖,几乎看不出来是个垃圾堆。
“更为棘手的是时过境迁,根本找不到该案的民事责任主体。”郭锟说,那里人迹罕至,加之年代久远,当年是谁倾倒的这些垃圾谁也不清楚,是否过了诉讼时效都存疑。再者,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经过数次调整,职能职责发生了很大变化。
这起时间跨度长达27年的陈年旧案,也是城市发展遗留下的一笔“历史欠账”。
“当我们面对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新官’该不该理‘旧账’?”在案情研判会上,孟卫红抛出问题的同时,一锤定音地表示,该案立案存在诸多困难是事实,但其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对公共利益的侵害更是事实。“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对办理这样的案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18年9月21日,璧山区检察院正式对该案立案,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
一群“新官”联手理“旧账”
“虽说立案了,但真正的考验才刚开始。”璧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海东坦言。
行政公益诉讼启动后,需要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但“向谁发”首先就成了问题。按行政职能划分,璧山区生活垃圾清扫、贮存、处置等由当地城市管理局负责,然而,问题是27年前该案发生时,璧山区城市管理局这一单位根本不存在。
“不管当年我们局是否存在,现在这份监管职责在我们局,我们就责无旁贷。”初次沟通时,璧山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梁德平的态度让刘海东颇感欣慰。
2018年9月25日,立案仅4天后,梁德平便带队赴现场实地核查。经初步估算,现场垃圾约为5000立方米。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大路街道办同样负有保护辖区环境、对生活废弃物分类处置等职责。但该案发生时,大路还是镇而不是街道,从机构到人员变化很大,这笔“旧账”会认吗?
“机构调整不影响我们的属地管理责任,这事我们管。”大路街道办副主任胡姗戎回忆,2018年9月27日,该街道办就向璧山区政府提交整治申请,希望将该处垃圾的清理整治作为生态环保应急工程,加急处理。
2018年9月29日,璧山区检察院分别向区城市管理局、大路街道办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积极履行各自职责。
“在诉前检察建议送达前,相关单位就已完成自查并着手整改。”刘海东表示,这背后传递的是相关部门以民为本、勇于担当的可贵态度。
“旧案”催生“新规”
眼看该案即将从“山重水复”走向“柳暗花明”,新的问题又冒了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