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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孕期被辞案”二审开庭 企业首次回应争议(2)

2019-08-10 14:34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企业:被门卫拒绝进入报警记录是“一手炮制”
  李萌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诉称,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起不让她进入公司上班,进行变相解雇,并提交了警方证明。
  但麒麟电子表示,李萌自9月18日没到过公司,并称其提供的报警记录是“一手炮制”。为此公司方称曾特意安排专人去派出所落实情况,但派出所表示李萌的主要诉求为:“派出所必须给李萌出具一个报警记录,证明打过电话报过警”。该公司补充称 “经确认,派出所没出过警,也没到过公司现场,所以根本不存在不让李萌进门的情况”。
  然而刘刚为此辩称,“报警记录如果仅凭一个电话就可以(让派出所)开具,这并不符合常理”,另外也表示当时得到的回复是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出警到现场了解了情况。虽不属于公安管辖,但也据实开具了报警记录。
  争议点4:返岗是否受阻?
  企业:通过EMS下达返岗通知书,显示已签收
  另据麒麟电子披露,李萌在连续旷工7天后,曾多次电话催促其返岗,但是手机一直处在不接状态,而后,公司于9月25日通过邮政快递EMS给李萌下达了返岗通知书,9月26日,EMS接收记录显示,本人已签收,但仍拒不到岗。
  但李萌则表示,“未能及时返岗的原因是公司不让进门。”此外,刘刚对新京报记者表明,9月26日返岗,有录音,也给公司相关管理层发过短信,这些证据均作为庭审证据已经提交,“只能说(公司)发了返岗通知,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员工没有返岗。”
  争议点5:索赔13万是否实际?
  企业:自始至终从未主张过,未产生实质效力
  麒麟电子向李萌出具的解聘合同通知书显示,由于李萌本人无故怠工、旷工,严重影响到企业正常经营,扰乱企业生产秩序,给公司带来巨额经济损失,经核算数额为131652元。不过,该案在劳动仲裁阶段和法院审理中,均未涉及这一内容。
  麒麟电子表示,解聘合同通知书虽有涉及到13万元的内容,但实际上是向李萌夫妇释明:其恶意虚假举报、诽谤、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等行为,给公司造成了名誉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要求其前来协商确认。“但自始至终我公司从未主张过,也没有产生实质上的效力”。
  “调岗是否合法、有没有旷工这两个问题一旦确认之后,就会涉及企业要求索赔的13万的问题了,但是如果企业解聘不合法,自然也就没有了索赔的依据”,刘刚说。(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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