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媒体报道 >

北京拟将"六权"下放街道 破基层执法难题(3)

2019-07-25 13:53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声音
  “参与辖区设施规划的编制”保障了街道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此前街道很少接触规划编制,街道大多是建成区,通常是小修小改,没有大拆大建。但以往存在规划不到位或者缺失的情况,老的“千人指标”已经不适合现在的发展现状,有的社区缺少菜市场、居委会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等。如果街道参与规划设施的编制,可以提前了解情况,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指挥调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响应居民诉求、开展执法活动”是“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制度的延伸,如果立法通过,对部门的约束力更强,部门的执行力更强,对街道也是一种支撑,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
  关于“统筹管理、自主支配上级行政机关下沉的人员和资金”,目前城管已经下沉到街道。以前城管分队由区里和街道“双管”,有问题街道要与其协商。现在城管分队实际上属于街镇的一个科,人事权和考核权都在街道,区里只在工作上进行指导。因此城管的执行力更强了。
  ——顺义区空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龚佳跃
  ●《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排放复检不合格车辆上路拟扣驾驶证
  新京报讯 昨日提请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规定驾驶复检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暂扣三个月驾驶证,处3000元罚款。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建议,对上路行驶超标车辆按不同车型分别设置处罚,对超标重型柴油车和重型燃气车,设置较高罚款额度。
  按照条例草案,在北京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或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符合相关排放标准。机动车排放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违反前款规定,驾驶经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责令七日内对机动车进行维修并复检。
  如果驾驶逾期未按规定维修并复检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暂扣三个月驾驶证,处3000元罚款。
  在加强刚性约束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当事人违反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气体排放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责令改正或者罚款处罚后,拒不改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缴纳罚款的,执法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并可以依法发出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 追问
  为何建议加大处罚超标重型柴油车?
  其反复超标,反复被罚,将罚款视同交过路费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主任郝志兰介绍,北京目前有重型柴油车共25万辆,外埠进京柴油货车日均约3万辆次,这些车辆多用于长途运输,流动范围广、使用强度大、单车排放大,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分别占机动车排放的70%和90%以上,是本次立法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国家大气法和道交法没有明确对超标车辆的罚款额度,北京交管部门按照公安部统一要求,仅对超标车辆的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郝志兰表示,调研中了解到,有的重型柴油车反复超标,反复被罚,将罚款视同于交过路费,难以起到震慑作用。建议对上路行驶超标车辆按不同车型分别设置处罚:对轻型车按照相关规定处200元罚款;对超标重型柴油车和重型燃气车,设置较高罚款额度,通过重点治理重型柴油货车污染、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 探访
  部分路段增设尾气检测探头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