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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将"六权"下放街道 破基层执法难题

2019-07-25 13:53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北京拟将"六权"下放街道 破基层执法难题

北京拟将"六权"下放街道 破基层执法难题

  昨日下午,记者看到东城区幸福大街增设尾气检测探头。当车辆经过时,位于地面的尾气检测设备会和车牌拍摄设备同时启动,车辆尾气排放超标就将记录在案。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一直是基层执法面临的难题。昨日上午,《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草案)》提请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拟立法保障包括指挥调度区级工作部门响应居民诉求、开展执法活动等在内的“六权”下放给街道,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下沉。另外两个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则与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开着排放复检不合格的车辆上路,或被暂扣三个月驾照、罚款3000元。高校院所可将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或收益,全部或部分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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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诉即办工作机制拟入法
  目前,北京共有街道办事处152个,其中中心城区101个、远郊区51个。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介绍,北京今年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街道工作的意见》等多个文件,明确了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执法体制、社区治理以及人、财、物各方面保障的具体举措。
  《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以理顺街道办事处与区政府工作部门之间的条块关系为核心,固化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以及接诉即办机制经验。
  条例草案规定,北京建立健全接诉即办工作机制,依托市民服务热线,根据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等因素,建立居民诉求处置派单制度,以居民诉求的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为依据规范激励、督查、考核工作。
  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受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直接反映或者通过市民服务热线、新闻媒体、互联网等途径反映的诉求,对于职责范围内的诉求,即时办理;对于其他事项,根据需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公共服务组织等办理或者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公共服务组织对于街道办事处转送的诉求,应当按照职责快速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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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八项职责 清单外职责可不接受
  条例草案规定,街道办事处内设结构,明确八方面主要职责,北京将依法确定街道办事处职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不得随意给街道办增加清单外的职责。未经市政府批准,街道办事处不承担规定清单以外的职责。
  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设置民生保障、城市管理、平安建设、社区建设等工作机构,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申请设立事业单位开展政务服务、市民活动、诉求处置等工作。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街道对口设立机构或者加挂牌子。
  【八项职责】
  ●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落实民生保障、卫生健康、住房保障、就业创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和法律服务等领域的相关政策;
  ●组织开展辖区环境保护、秩序治理、街区更新和应急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辖区良好发展环境;
  ●组织实施辖区综合行政执法;
  ●组织辖区平安社区建设工作,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组织、指导和监督辖区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指导、监督辖区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改选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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