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绝命毒师”:高校化学院副教授开公司制毒
2017年8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组织了一场“毒品及制毒物品认定标准学术研讨会”。与会专家提到了一个问题:在第三代毒品的列管程序上,存在一个明显的法律漏洞。 2019年“世界禁毒日”的前一天,被称为中国版“绝命毒师”的张正波案重审宣判。武汉市中级法院认定张正波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有自首情节,将原判的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15年。 张正波等人制贩的“4号”、“20号”等产品属于中国列管的麻精药品。当它们作为毒品使用时,往往被称为第三代毒品。近年来最为公众知晓的该类物质,是中美两国元首于2018年12月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会晤时提到的芬太尼。 近年来,在与第三代毒品有关的案件中,中国司法机关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作为公诉、裁判的依据,从而认定目录中的列管物质为毒品。但在张正波的重审辩护律师朱明勇看来,上述目录属于公安部、原国家卫计委、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禁毒委等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授权层级和适用原则方面,不符合刑法第96条“国家规定”的含义。 “司法机关用这几个目录来办案子,就需要它们具有授权的合法性、立法的正当性、量刑的标准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与反恐怖学院副教授包涵说,但现在的相关规定缺乏这三种属性,会对司法机关的定罪量刑造成困扰。 从“丧尸药”到中国版“绝命毒师” 49岁的张正波出生于武汉市近郊的农民家庭,是华中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副教授。2005年,他与人合作成立了武汉凯门化学有限公司(下称“凯门化学”),专门研发、生产、定制各种医药用途、工业用途的化学中间体。 2015年6月17日,武汉海关及警方从凯门化学的工厂内查获了一批可制毒设备,甲苯、乙醚、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大量粉末状、晶体状的毒品疑似物。很快,张正波及凯门化学法定代表人杨某等因涉嫌走私毒品罪被抓。 张正波第一次进入公众视野,是通过央视的《共同关注》节目。当时,他剃了光头,戴着黑框眼镜,穿着蓝色马甲,讲述自己如何走上了“制毒路”。节目播出后,张正波多了一个代号——研发、制造第三代毒品的中国版“绝命毒师”。 “第三代毒品又被称为策划药、实验室毒品,也叫新精神活性物质(下称‘新精活’)。”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药理学博士刘明说,2013年,联合国禁毒署在《世界毒品报告》中首次正式提及新精活。
2015年7月5日,央视《共同关注》里的张正波,这是他第一次走进公众视野。网络视频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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