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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中途下车致车主酒驾出事故,谁来承担责任?(2)

2019-07-13 13:23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如果代驾中途自行离开行为造成代驾和醉酒客户之外的第三人损害的,事故责任由代驾公司及醉酒客户共同承担。如果造成醉酒客户损害,代驾公司应当承担未按约定履行送达义务,及未有效防止危险行为发生的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责任。”张立文说。 
  对于“代驾被客户中途‘请’下车后,客户冒险驾驶造成事故”的情况,张立文表示,由于代驾行为的基础服务是机动车驾驶服务,具有范围大、活动危险性高、安全注意义务强的特征,进而产生道路安全、自身人员安全、第三方人员安全等系列问题,代驾公司均应承担上述范围内的注意义务和责任。 
  “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发生意外时,代驾和代驾公司也可免责。”张立文明确指出,代驾具有防止、制止违法行为实施的义务,但如果遇到客户强制要求其下车状况,在已经采取禁止机动车继续行驶的手段并报警后,仍然不能阻止客户冒险驾驶的,代驾及代驾公司不承担责任。 
  刘俊海也认为,醉酒状态虽会对个人行为及后果的认知程度有影响,但不足以导致客户成为无行为能力人。如果在有偿代驾合同发生过程中,即代驾司机驾驶车主车辆行驶中,醉酒客户以离家近、临时有事需改变目的地等原因强制要求代驾离开,最后出现意外,责任需由醉酒客户自担。 
  涉事各方义务边界需更明晰 监管者不该失灵 
  据《代驾行业发展白皮书》显示,2016年,全国代驾行业总订单超过2.53亿单,总产值达154亿元,其中,酒后代驾是代驾服务订单中占比最大的,占比为97.8%。酒后有偿代驾拥有庞大的用户群,安全更是重中之重。“监管者不该失灵。”刘俊海认为,整治代驾行业乱象,引起社会共识是关键。 
  黄智绵表示,规范代驾市场,绝不能仅依靠某一方的自觉,醉酒客户应聘请专业的代驾公司并签订合同;代驾公司对选派的代驾人员应尽审核义务;在具体代驾过程中,代驾均应遵守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张立文也持有相同观点,他指出,中途如遇代驾自行离开的,客户不要自行驾驶车辆,应当呼叫其他代驾替补,事后可以向代驾公司反馈与投诉。 
  不仅客户叫代驾应审慎,代驾行业的发展还需完善自治机制。张立文称,目前代驾行业存在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酒后代驾规范缺失、权利义务不明确、合同范本不统一、事故应急解决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有待规范。“虽然代驾平台仅赚取中间服务费,但是其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远远大于其收取的服务费,代驾公司需严格自律、反思,要查缺补漏。” 
  刘俊海给出五点建议:要确保平台是透明的、诚信的、安全的;保证交易规则是公平合理的;承担起对代驾人员的审核和考核责任,包括代驾人员的人品、信用状况、驾车技能等;用好大数据,对消费者进行必要的提示;定时对线下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和警示。 
  对于代驾一方,刘俊海表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尽到提示和说明的义务。“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代驾也要加强留存证据意识。”他指出,代驾最好在接单时或接单前与客户签署书面协议书,明确目的地,并提示如果客户中途要求解除代驾行为,在代驾公司不同意的情况下,将按照原计划将其送到目的地。“同时,代驾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实现全程录音,确保下车的确是按照客户的要求,而不是擅作主张违约或者侵权。”刘俊海说。 
  另外,代驾行为的基础服务是机动车驾驶服务,涉及到多个部门,比如代驾的道路安全行为依法由交通警察管理,代驾公司的运营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如果有人强买强卖,公安部门应该出面……“只有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提高监管公信、提升监管效能,真正做到精准监管、导向监管、穿透监管、协同监管,才能堵上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刘俊海建议,司法部门也要高压严打失信类犯罪,把失信的代驾人纳入黑名单,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失信,从源头截断“黑”势力。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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