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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中途下车致车主酒驾出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2019-07-13 13:23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北京7月13日电(见习记者张梦娇)如今“喝酒不开车”已成为有车一族的共识,“酒后叫代驾”也成为一种习惯。代驾行业的发展对减少酒驾醉驾发生起到极大推动作用,但该行业里的一些乱象也不容忽视。 
  日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审理了一起代驾提前结束订单客人醉驾身亡案,代驾公司被判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如何进一步规范代驾市场,真正让用户“无忧”?这也是代驾使用者们关心的问题。 
  因代驾提前结束订单而出事并不少见 
  近年来,因代驾中途离开引发交通事故案例频频发生。据本网此前报道,4月15日凌晨,浙江省东阳市男子张某醉酒找代驾送自己回家,到达目的地附近时,张某付了费用后代驾停下车自行离开。后来,张某坐到驾驶座上发动车子继续行驶,将车辆驶入水沟,车子严重受损。 
  今年2月,阮某和同事喝酒散场后叫了代驾,但不靠谱代驾开车载着阮某开了一小段路,随之接了个电话后说有事,竟然停下车直接走掉。心存侥幸的阮某便自己驾车回家,行驶至一红绿灯路口时被民警拦下。 
  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检察官黄智绵讲述了其办理的一个案件:2018年2月,车主曾某酒后找代驾回家,车开到半路时,曾某临时改变目的地,让代驾送其到某酒店,后曾某付了钱后让代驾离开了。而不一会,喝糊涂了的曾某自驾车辆要回家,途中碰撞到施工中的水泥墩后发生翻车。最终,曾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文章开头的这起案例,系代驾送醉酒客人陈某回家,在距目的地小区数百米时提前结束订单后离开,一个多小时后,陈某因发生单车事故身亡。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的朋友杨先生通过手机软件为他叫了代驾,被告公司指派季某接单,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公司负有将客人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期间,季某提前终止服务,并放任已醉酒的陈某自行驾车离开,轻信其能驾车回家,最终导致其发生事故死亡,存在过错。季某的代驾系履职行为,相应责任应由被告公司承担。同时,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身又是代驾司机,对酒后不得驾车应有清醒认识,对事故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最终,一审判决代驾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驳回其他诉请。 
  种种案例,将代驾行业服务规范缺失、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等乱象暴露无遗。“这是一个野蛮生长的行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先发展后规范、只发展不规范、重快捷轻安全、重创新轻诚信,这些暴露出的缺点都是代驾行业发展理念的扭曲表现。 
  强制要求代驾离开后发生意外 醉酒客户担责 
  客户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但代驾中途下车后引发的事故,责任如何划分?受访专家一致认为,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对于“代驾未按约定送达,中途自己离开,醉酒客户冒险驾驶造成事故”的情况,刘俊海表示,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代驾中途把醉酒客户扔在路边或危险路段不闻不问,没有尽到将顾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是违反合约的一种表现,须担责。 
  刘俊海对此作出解释,他指出,依照法律,消费者享有安全保障的权利。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代驾具有防止、制止违法行为实施的义务,具有防止违法行为产生损害结果的义务。”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部主任张立文补充道。同时,刘俊海表示,我国电子商务法第38条明确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代驾公司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消费者站好岗、放好哨、把好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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