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治社会 >

刷单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谁还在“顶风作案”?(3)

2019-07-13 12:40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小氧说,每次刷单,他都需要支付佣金至少100多元。“网上购物本来就是属于虚拟购物,对于同一款产品,同样的价格,更多的人还是会买销量高,评价好的店铺。” 小氧如此解释其刷单的“动机”。
  对于刷单行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晓薇律师表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对于刷好评、删差评的行为已有规定。刷单主要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等有关规定,属于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这(刷单)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依法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措施,如构成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晓薇说。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徐楠律师告诉记者,刷单行为还有可能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如网店经营者雇用刷客对同行商家进行恶评刷单,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标准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如果刷单人举报商家刷单,以此要挟索要钱财,达到一定数额、次数、情节标准,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此外,陈晓薇提醒,刷单行为对于参与刷单者也有巨大风险,“有可能被骗”。“刷单,刷信誉的兼职宣称工资高,工作轻松,日赚300-500元的或月入上万元。入门门槛低,马上可以上岗等,成为广大学生或者宝妈的第一兼职首选。骗子先以小额商品为诱饵,一步一步让刷单者垫付更高金额。而后人去楼空,联系不到刷单人员,所刷商品也会下架,店铺被平台关闭等。”
  陈晓薇说,遇到上述情况,“如果走民事诉讼程序,时间长,刷单者个人也有责任,要回垫付款的过程艰辛且几率很小。向公安部门报警,骗子固然涉嫌诈骗罪,但互联网犯罪被害人分布广,侦破难度非常大。”(记者 李大伟 编辑 王宇 校对 柳宝庆)(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