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销售乱象:第三方违规代销还是前员工“飞单”?(2)
根据2014年出台的99号文及其执行细则规定,“禁止信托公司委托非金融机构以提供咨询、顾问、居间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推介信托计划,切断第三方风险向信托传递的渠道,避免法律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第三方财富公司不持有银行、基金、保险等金融牌照,且不纳入银保监会或证监会监管,并不属于金融机构。 对此,一位信托公司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一般的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是不能代销的,必须有代理许可证才可以,比如银行等。但不排除有的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打擦边球,比如把潜在客户推荐给信托公司理财师,剩下由理财师来对接,就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代销。 作为项目“总包方”的佑旗,名字不会出现在信托合同中。上述“投资总监”称,管理方是信托公司,合同上只会显示信托公司的名字。 当记者询问佑旗是否为长安信托销售渠道时,上述“投资总监”表示,公司是“信托总包”的身份,与信托公司一起包装产品。“比如有一个政府征信项目,有可能先找到佑旗,佑旗再找合适的信托公司进行对接,信托公司对项目进行风险系数等方面的评估,可以的话,由佑旗再(和政府)沟通,把这个项目进行串接,之后派给分销商,再到信托理财师、再到客户。”其中,分销商一部分是指佑旗在全国各地的合作方。 对此,一位信托行业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对于是否有第三方财富公司与信托公司共同包装产品,有的公司制度比较灵活,不排除财富管理中心负责人就是某一个业务的负责人,那么又可以做产品,又可以找客户,“是以信托公司现有编制员工身份来进行的。”“单纯的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这样做是不合规的。它们不光不能代销产品,更不能做业务。” 对于上述推介人提及的情况,记者向长安信托方面予以求证,长安信托方面回应记者称,根据监管要求,金融产品的代销机构必须为金融机构。未经公司审批通过,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违规开展代销业务。 “投资总监”提供的某地产信托项目推介资料。
公司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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