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事件造谣者道歉且遭刑拘 散布谣言何罪何责?(4)
网络造谣传谣难逃法律制裁 贵州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民警 吴达:因为有些网友不明真相,看到这个信息之后,觉得对他自己的触动也比较大,迅速转发出去,但他对事件过程、事件本身他并没有深刻地认识和分析这个问题,他在不断传播的过程当中,经过多次的传导,这个内容会产生一些变化,可能给广大的老百姓就带来更多的误导,辨别的难度会加大了。
毕节市公安局副局长 付凌:就这个案件来说,赵某由于自己在这方面的问题,造成了对家庭,同时也有对社会的巨大的损害,所以也提醒,我们在网上也不能肆意妄为,随意编造、捏造信息,也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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