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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事件造谣者道歉且遭刑拘 散布谣言何罪何责?(3)

2019-06-30 14:43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浏览:手机版

  贵州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民警 吴达:因为我们只有找到这个源头,我们才知道这个信息是如何传播到最后的发酵的,所以这个人不管这个图片是真是假,我们暂且不研究,但是这个源头我们一定要找到,这个是我们公安机关找到这个案件背后真相的一个关键节点。
  发帖人为什么要造谣?
  为了核实这一事件,贵州的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多方联动,可谓是,“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那么,这个网帖的源头到底在哪里呢?经多地公安机关配合,办案人员发现,在天津有个叫赵某的人,极有可能是这一事件的始作俑者。接下来进入第二个问题,发帖人为什么要造谣?继续来看记者的调查。
  造谣者落网 称为求关注虚构事件

“性侵”事件造谣者道歉且遭刑拘 散布谣言何罪何责?

  6月27日凌晨,在天津警方的协助配合下,办案人员在天津 发帖人赵某的家中,找到了他,赵某承认,他的网名正是“VictoriaGuy”。随后,贵州警方将赵某带回毕节讯问。
  赵某交代,网上传播的照片,均是他从网上搜集的,并非在贵州的毕节和凯里拍摄,他本人也从未到过贵州。
  嫌疑人 赵某:图片来源是在一个QQ群里看到的,然后发了很多图在里面,出于猎奇的心理我就把这个图片下载了下来,文字的部分是我猜测和臆想的。
  赵某介绍,他有意识地将下载过的一些淫秽图片进行处理,并通过微博,以私聊的形式将图片向陌生人传播。
  嫌疑人 赵某:主要是我看到有些陌生人 他是对这种事件比较感兴趣的,我会发送给他,在几个月的时间里我大概向20个人发送了这些消息。就是博眼球刷关注,在聊天记录里,我通常会让他也关注一下我,成为好友。
  为了让对方认为可信,赵某在聊天中往往会夸大其词,刻意捏造、虚构一些信息。

“性侵”事件造谣者道歉且遭刑拘 散布谣言何罪何责?

  嫌疑人 赵某:没有意识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嘛,胡乱地编写一些消息发送给别人,这个是非常不负责任。
  造谣者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在这起事件当中,赵某编造谣言并加以传播,最终形成网络舆论。那么在这起事件中,造谣者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性侵”事件造谣者道歉且遭刑拘 散布谣言何罪何责?

  赵某编造的谣言还被很多不明真相的网友转发评论,导致了更多谣言的出现,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警方提醒,在接收到敏感信息时,第一时间还是要有理性的思考,不要随意添加不负责任的言论进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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