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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法院集中宣判5起涉恶案

2019-06-22 17:56来源:新消息报浏览:手机版
        6月15日上午,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灵武市人民法院、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彭阳县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审理宣判了5起涉恶犯罪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新闻媒体记者等600余人旁听庭审,掀起了宁夏法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高潮。
  李治国等3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
  被告人李治国等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系“村霸”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件。1987年至2017年,李治国多次实施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殴打他人、暴力索债、乱收水费、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对村民形成心理威慑,社会影响恶劣,社会危害性大。2016年,李治国与李治军、李杰对他人进行拳打脚踢致被害人重伤。平罗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依法对被告人李治国等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李治国等上诉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明彦刚等11人组织、强迫卖淫案
  被告人明彦刚等11人组织、强迫卖淫案,系操纵、经营“黄赌毒”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件。2017年至2018年期间,明彦刚等人通过组织、强迫等手段,在红寺堡、银川、惠农等地控制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其中明彦刚、马泽龙还对所控制的妇女进行强奸,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明彦刚等11人以组织、强迫卖淫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协助组织卖淫、容留卖淫等罪,分别判处十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罚金。被告人明彦刚等人上诉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刘涛徇私枉法、受贿案
  被告人刘涛徇私枉法、受贿案,系为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的典型案例。被告人刘涛在担任贺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期间,帮助王某(已判刑)逃避刑事责任追究,并将王某所交的2万元押金非法占有,未对王某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予以立案处理,对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未予追究。2015年10月,王某实施涉嫌刑事犯罪行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后,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并暴力索要赌债,逐步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在2016年8月贺兰县城关派出所开展的吸毒人员大收戒工作中,刘涛收受王某亲属3万元现金,未将抓获的吸毒人员王某录入案件系统,亦未对王某作任何治安处罚。灵武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涛身为派出所副所长,利用其手中的权力,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依法判定被告人刘涛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刘杰等10人寻衅滋事案
  被告人刘杰等10人寻衅滋事案,系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典型恶势力犯罪案件。2016年,刘杰、刘鹏、王坤等在固原市一KTV喝酒时,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持酒瓶将一被害人殴打致轻伤。2018年,刘杰、刘鹏受一起经营烟酒商行的被告人高某请求,主动插手发生在烟酒商行的经营纠纷,在凌晨1时许组织多人进入他人经营的烟酒店“调处”纠纷,在纠纷未“协商”成功时,使用暴力手段对被害人及店内物品进行打砸,致被害人轻微伤,物品被损毁价值6500元。2016年12月至2018年11月期间,刘杰等人在固原市原州区范围内多次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插手民间纠纷,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刘鹏等10人五年零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对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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