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教科书式老赖”名誉维权被驳
2019-06-19 13:43来源: 新京报浏览:次手机版
唐山“教科书式老赖”名誉维权被驳
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去世,拒绝赔偿被称老赖;诉转发视频者侵权,法院认为未失实,不侵权
昨日(1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案件各方当事人在网上听候法庭宣判。新京报记者 王巍 摄
2015年10月,唐山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男子受伤去世,肇事者黄淑芬拒绝赔偿,被称为“教科书式老赖”。去世男子的儿子制作视频《发生车祸后的776天》发布在网上,律师岳屾山进行了转发。
2019年1月,黄淑芬将新浪微博以及岳屾山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以名誉侵权为由要求对方赔偿80万元,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6月1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驳回黄淑芬全部诉讼请求。
2015年10月6日,唐山男子赵勇的父亲赵香斌遭遇车祸,后于次年12月去世。2016年6月8日,唐山中院一审判决肇事者黄淑芬需赔偿85万余元,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黄淑芬始终拒绝赔偿。赵勇将与黄淑芬一家接触的视频和音频发布至网络,此后黄淑芬被称为“教科书式老赖”。律师岳屾山在实名认证的微博上转发了该视频。
黄淑芬认为新浪微博与岳屾山构成名誉侵权,于2019年1月将二者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昨日(18日),法院一审驳回原告诉求,法院认为,转发涉案视频的行为和发布的相关评论,并未侵犯黄淑芬的名誉权。
被称“教科书式老赖” 黄淑芬索赔80万
黄淑芬起诉称,赵勇以事先经过导演和设计好的言语、行动刺激、诱导黄淑芬偷录既定目的所需要的视频内容,经专业人员剪辑后形成《发生车祸后的776天》,并于2017年11月22日在新浪微博实名账号发布,在黄淑芬已经赔偿49.2万元的情况下,欺骗和误导社会公众称其“一分钱未赔”。
在赵勇视频发布3小时后,律师岳屾山在实名认证的微博上转发了该视频。
黄淑芬认为,岳屾山以律师、法律专家和媒体观察员的身份转发该视频当晚,即形成全国性舆论关注的重大事件,有关自己的个人隐私信息被大量传播,自己以及女儿接到大量短信和电话的辱骂以及侮辱,导致自己被冠以“教科书式老赖”称号,各大媒体的广泛报道,导致自己与女儿社会评价急剧降低,无法工作和正常生活。
黄淑芬认为新浪微博与岳屾山构成名誉侵权,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40万元损失和30万元精神损害金以及10万元维权成本等。
岳屾山辩称,自己转发的微博内容属实,未对转发内容进行修改,不存在过错;在转发该视频前,原告因不履行法律义务已经成为网络热点俗称的“老赖”。
微梦创科公司(新浪微博)辩称,微梦创科公司系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微博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无事先审查或主动审查的法律义务,涉案博文没有明显的侮辱、失实内容。
法院:结合场景,“耍赖”一词不构成侮辱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岳屾山转发涉案视频之时,并未作出修改,亦没有添加或者修改视频标题,岳屾山转发涉案视频前,查询了失信人名单等公开信息,尽到了较高的注意义务;岳屾山发布的评论系对不履行生效判决相关法律规定的解读,属于就事论事的普及法律知识范畴,是出于善意而非恶意,并无不当之处,其转发涉案视频的行为和发布的相关评论,并未侵犯黄淑芬的名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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