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彰显庭审预案功能(2)
尽管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更加突出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更突显公诉人的庭审技巧与应变能力,然而这种技巧和能力不仅来源于公诉人一般性的积累和锻炼,更取决于审查起诉阶段对具体个案审查分析的深度和广度,取决于审查报告能否按照庭审实质化的要求作出合理调整、形成科学预案。其实,只要审查报告进一步优化结构,充分预估争议焦点,着眼于建构合理的证据体系,结合具体证据、法律、法理综合分析论证,就基本能够与庭审活动有效对接。开庭前,通过对审查报告已有内容适当整合后,便能迅速形成出庭公诉所需的“三纲一书”,庭审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基本能从审查报告中找到方案,不但能提高整体办案效率,更能做到有备无患,提升公诉人出席庭审的自信心和检察机关的公信力美誉度。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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