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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尺还给老师:管教有理惩戒有度(3)

2019-06-16 17:19来源: 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按照学校规定,如果学生上课不认真听讲、不遵守课堂纪律、作业马虎或不完成作业、目无师长、品行不端等,可以施以戒尺,但数量不超过两下,只能惩戒手掌,在惩戒之前老师要先在自己手掌上试两下,感受力度,宗旨即为“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同时,事后老师还要找时间和接受惩戒的同学进行交流,做心理疏通。
  李培政表示,依法赋予教师管教权极为必要,通过管教惩戒可以帮助学生纠正或改正学习和行为上的不良习惯,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在他与家长的沟通中,目前家长一般也都认可这一点。
  “面对‘熊孩子’,老师和学校不能无所作为、不闻不问,要赋予教师合法的管教权,让教师可以给学生的行为画红线、定雷区,这是对学生负责。只要是适度的惩戒,家长都会支持。”李超说。
  既不能滥用惩戒权导致惩戒过度,也不能因噎废食对惩戒望而却步,管教权是教师的职业性权利,需要细化立法进一步落实。“对学生进行批评、惩戒以及处分,都必须有合法的程序。”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说,让教育惩戒权真正落地,既要明确惩戒实施的范围与条件,又要规范惩戒权行使的主体与形式。(记者 周宵鹏)(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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