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主"遗产为何要收归国有? 防被哄抢、破坏(3)
对此,李明舜持同样观点。他指出,在当前财富不断增加、家庭规模不断缩小的情况下,独生子女社会特征凸显,能够继承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也在减少,继承主体应该适度扩大,让私人财产不会轻易归公。 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人们不仅关心其归属,更关心财产收归国有后的用途。那么,财产归国家所有后是如何使用的呢? “目前,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还没有规定无主财产收归国有后的用途。”李明舜告诉记者。他进一步指出,尽管无人继承和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公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其范围必须限制在必要的情况下,要从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有利于发挥遗产的扶养作用以及不“与民争利”的角度考虑该问题,同时应对收归国有的遗产之用途加以限制,比如用于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等方面。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收归国有后,应当限定其用途,即用于公益事业,要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未来,还应该从法律上详细规定财产收归国有后具体的占有、使用、管理、处分的主体和程序。”程啸强调。他还指出,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基础上,公民个人为避免财产归公需要建立合理的财产处分观念,如在生前立好遗嘱或者对身后财产作出相应的安排。他同时强调,我国也应该建立健全个人公益捐赠体系,鼓励个人将财产进行公益捐赠,用于教育科学、环境保护、就业扶贫等领域,造福于社会。(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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