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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假警事件一再上演 专家:严重扰乱秩序应按犯罪处理(3)

2019-05-27 15:16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黄晓亮:报假警不仅是虚构信息的情形,而且也是妨害公务的活动。对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形,应该给予严厉的处罚;对屡教不改者,可以考虑纳入征信系统,对其个人的相关生产生活予以必要的限制。
  王永明:治理报假警现象,需要多管齐下。第一,应该强调110的执法职能。110原本就是为方便老百姓报案才设立的,不是让老百姓有事儿没事儿打着玩的,其他政府部门应该建立完善各自的服务平台。
  第二,应该加大对报假警者的处罚。在许多案例中,报假警的违法成本很低,如果不构成严重后果,甚至都不构成行政处罚案件。通过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适当提高报假警者的违法成本,一旦报假警者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则必须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三,可以在法律规范上完善110工作规范,明确公安机关受案标准,设立研判制度,就是什么样的报警构成刑事案件、什么情况下进行介入侦查等等。(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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