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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广西公布虚开骗税典型大案!(2)

2019-05-01 15:12来源:平安广西网浏览:手机版

  容县法院依法认定该案主犯王新磊及原玉柴能化公司总经理、天祁盛元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长张小军、玉柴能化公司原副总经理冯振富、财务经理兼会计卢小兰、天祁盛元公司原总经理闫洪、副总经理杨李旸、会计诸葛真等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王新磊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张小军有期徒刑九年;判处冯振富有期徒刑五年;判处闫洪、卢小兰、杨李旸、诸葛真等缓刑。
  王新磊、张小军、冯振富、闫洪、卢小兰、杨李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法予维持。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4、百色市靖西市武立鹏团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经原百色市国税局稽查局与靖西市公安局联合侦办,已查实,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期间,天津市人武立鹏、徐培军、苏汉东等虚开发票团伙先后利用他人身份证注册设立了靖西市宽超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等3个空壳公司,通过伪造印章、制作虚假的购销合同书、伪造银行资金往来单据等手段,在收取开票手续费后,向天津市万润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5份,金额1714.53万元,税额291.47万元,受票方已申报抵扣了税款。
  同期靖西市宽超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非法从上海2家公司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5份,金额727.53万元,税额123.68万元,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了税款。
  2018年2月8日,靖西市法院依法判决武立鹏、徐培军、苏汉东三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武立鹏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徐培军、苏汉东有期徒刑各六年,并处罚金每人5万元。
  5、贺州市晋通有限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案件
  经贺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立案检查,已查明贺州市晋通有限公司在2014年1月至12月期间,通过虚构经营业务,虚构资金往来,支付手续费的手段,在与北京通达兴商商贸有限公司、北京鹏达京泰物资有限公司、北京腾宇隆盛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庆如商贸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取得上述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7份,发票金额954.89万元,税额162.33万元,并将上述发票全部进行认证、抵扣税款,造成少申报缴纳增值税162.33万元。
  税务机关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补缴增值税162.33万元、加收滞纳金47.34万元,合计209.67万元的税务行政处理决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该案直接责任人白坚德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贺州市八步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6、贵港市“7·0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贵港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机关成功查处代号为“7·08案”的团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经查实,在2014年至2015年,犯罪嫌疑人陆红研通过其控制的贵港市永旺贸易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以收取开票费为目的,虚构购销业务和货物运输业务,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49份,价税合计2.48亿元;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134份,价税合计2.42亿元。
  经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2019年2月11日,贵港市港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陆红研控制的8家企业取得的154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开具的213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被告人陆红研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相关部门答记者问
  税务
  问:开展打击虚开发票、骗取退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是什么?会不会对减税降费有影响?
  答:当前部分税收领域、个别重点地区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仍比较猖獗,特别是“空壳企业”虚开发票、“假冒出口”骗取退税频发高发,严重损害税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严重危害税收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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