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广西公布虚开骗税典型大案!
2019-05-01 15:12来源:平安广西网浏览:次手机版
进一步加大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力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维护正常经济税收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向公众介绍近两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查处的一批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典型案件情况,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于今天(4月28日)上午10时,在广西新闻发布厅举行2019年广西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高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在会上分别对行动内容进行了解读。
典型案例
为严厉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行为,优化广西税收营商环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公开曝光一批近两年查处的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案件。发布会上对近两年全区查处的6个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典型案件进行了公开曝光。
1、卢金明、黄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经查明,2014年7月-2015年1月期间,卢金明与李仙兴(另案处理)提供他人的身份证件委托黄江注册广西独鑫贸易有限公司、柳州市拓勇贸易有限公司、柳州市图泽贸易有限公司、柳州市普凡贸易有限公司四家空壳公司。
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间,卢金明等人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以上述四家公司名义通过支付开票费的形式,从多家公司取得品名为金条及黄金饰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04份,金额8849.71万元,税额1504.45万元,价税合计1.03 亿元。
同期,被告人卢金明等人以上述四家公司的名义,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以收取开票手续的方式,向多家公司虚开钢材、机床、服装等货物品名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951份、金额8711.38万元,税额1480.93万元,价税合计1.02亿元,受票方已抵扣发票941张,已抵扣税款1465.64万元。
一审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卢金明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江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卢金明、黄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法予维持。
2、陈达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经查明,2014年9月-12月,陈达周以李志华、孟利利、韦凤往名义成立了宜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柳州市瑞胜药业有限公司、柳州市源紫药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
在2015年5月至12月期间,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陈达周利用上述三家公司,向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开票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开票费,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88份,涉及发票金额共5767.71万元,税额980.51万元,价税合计6748.22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陈达周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判处陈达周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陈达周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法予维持。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3、王新磊、张小军、冯振富、闫洪、卢小兰、杨李旸、诸葛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经查明,广西玉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柴能化公司)、广西天祁盛元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祁盛元公司)两家公司在2012年8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签订虚假购销合同,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28份(其中玉柴能化公司取得159份、天祁盛元公司取得169份),金额2.89亿元,税额4911.23万元;向相关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34份,金额 3.13亿元,税额5335.5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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