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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遛狗纠纷致死案一审:被告认罪 控辩双方就是否“从轻量刑”产(2)

2019-04-27 12:52来源:东方网浏览:手机版

       另一方面,关于屈某的死亡原因,汪贻江认为,从医学上来看,胃内溶物反流并不一定会导致吸入性窒息。张某的行为,对引起屈某胃内溶物反流,起到了一个诱因作用,而不是直接作用。
      被告称当时只想保护家人其同学上书联名信

沪遛狗纠纷致死案一审:被告认罪 控辩双方就是否“从轻量刑”产

       在今天的庭审中,质证阶段,公诉人依照法律程序集中宣读卷宗当中的多份证据,其中包括了一封张某同学联名信。庭审结束后,记者在被告律师手中看到了该联名信,主要内容是证明张某在校期间,表现良好,部分张某同学联名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在询问环节,法官曾询问张某,你平时性格如何?张某表示,“平时开朗乐观,正直善良。”法官又询问张某,平时是否经常发怒?张某表示,“发怒时间不多。”
       张某在供述中辩称,事发当晚,他听到一阵叫骂声。一出门便看到屈某正在赶打他的狗。“我把这条狗当成我的家人,非常爱护它,心情非常不开心。”
       张某表示,当时其并未真正发怒。“我真正发怒是看到我妈快被打的时候,她跟周某揪扯在一起,我害怕我妈被人打。”张某表示,他当时只是推开了被害人屈某,目的是为了“拉架”,并非故意伤害他人。
       “我现在非常非常后悔,当时只是想保护自己的家人,没有想过伤害他人,没有想过做任何坏事。”
       当法官问张某,事情发生后到现在,心情如何?张某开始落泪,并哽咽表示,“非常非常后悔,愿意尽可能地去赔偿对方。”
       张某表示,当时不知道对方(屈某)身体有问题。如果当时换一种方式解决问题,也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
       在最后的自我陈述阶段,张某表示,“这一切都是我的错,我愿意接受任何惩罚。”
       今天的庭审持续了一个半小时,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刘理)(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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