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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解决行政执法难题 粪污横流奶牛场终于搬走(2)

2019-04-14 09:41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按照环评规定,规模养殖场应当距离居民住户至少200米以上,且对畜禽粪污应当实施无害化处置。附近群众不堪其扰,纷纷要求奶牛场搬迁。当地镇政府多次协调,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也来过,都没能解决问题。而林某躲在外地,以投资额巨大为由,要求当地镇政府先行支付2000万元的搬迁费;工人们则说自己只是打工的,不知情。
  环保邀检察列席案审会 破解行政处罚难题
  回到院里,已经快到下班时间,检察官们衣服上的臭味还未消散。
  “老百姓们一天都住不下去,检察监督一天也不能耽搁。”办案检察官立即将此案立案报批。第二天,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分别被送到了如皋市环保部门与当地镇政府,建议环保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立即查处私挖渗坑直排粪污的违法行为,建议镇政府履行职责。
  环保部门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2018年4月16日特邀检察官列席环保案审会,对HC公司养殖粪污污染环境问题进行专题讨论。案审会上,环保部门对如何处罚该污染企业、如何适用法律意见不一、顾虑重重。此前,2018年3月5日,环保部门曾依法对该企业处以1万元行政处罚,HC公司虽然交了钱但拒不治理粪污,隔靴掻痒不解决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处以停业整顿、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但由于种种原因,处罚一直难以落实。
  根据HC公司所挖渗坑的容积、周边水体污染的严重程度,列席案审会的检察官建议对该企业从重处罚。检察机关的支持,增强了环保部门的信心。
  然而,2018年5月21日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时,案审会上一些人的担忧真的成了现实。面对行政处罚,涉案单位紧闭大门,奶牛场负责人曹某隐瞒身份:“我也是打工的,我不懂。”企业负责人林某则藏匿于外地,致使环保部门无法现场送达处罚决定。环保部门遂请检察官赶赴现场。时隔一个多月,再赴现场的章艾华看到,露天粪坑附近的南北灌溉渠与鱼塘的水质已明显恶化,浑浊、泛着泡沫,鱼塘主反映,这些日子每天都有鱼死亡。章艾华当即建议环保采样检测。
  很快,环境检测结果出炉:渗坑周边采样废水中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测定值及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均严重超标数十倍,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已造成地下水、地表水严重污染。同时调查查明,奶牛场日常负责人是场长曹某,直接受命于奶牛场老板林某。面对检测结果,曹某自知问题严重,打开大门,签收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宽严相济 引导侦查破解“粪污入罪”刑事处罚困惑
  检测鉴定数据表明该地块地下水、地表水已严重污染,污染物清理处置等直接经济损失已超30万元,污染修复费用更是达40余万元,同时鉴于群众反映强烈、涉案企业拒不整改,检察官意识到,HC公司长时间大量直接排放养殖粪污远远超越了土地的消纳能力,含有各种污染因子的粪水属于有害物质,并已造成污染环境实害,可能涉嫌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检察机关果断建议环保部门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然而,“有害物质范围无明确界定、难以入罪”是司法实践中面临的困惑,检察官从污染环境犯罪的保护法益、有害物质的认定、直接经济损失、污染实害等方面多重论证,引导公安机关围绕以上几个方面展开侦查,并建议对涉案企业主要负责人林某、直接责任人曹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于2018年5月27日以污染环境罪对HC公司立案侦查,将一直躲藏在异地的林某抓获归案。
  2018年10月,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章艾华向林某释明“谁污染、谁担责、谁修复”的原则。林某最终认罪认罚,短短15天内就将260多头奶牛全部迁移分散至外地的养殖场,一个月内主动清除了露天粪坑的污染物,根据生态环境修复方案连续70多天自行开展修复地表水与地下水。昔日的奶牛场污染犯罪行为人曹某虽仍然受雇于林某,但已转换角色成了治污者,冒雨在清污修复现场参与、管理环境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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