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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贷款套路深,借钱须谨慎:一看二懂三留痕(2)

2019-04-14 09:18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急用钱网借高利贷 被骚扰花圈摆门口
  2018年2月,浙江临海姑娘小慧因为急着用钱在某网络借贷平台申请了3000元借款。经过平台的各项手续,小慧实际拿到手只有2250元。借款才短短一周,对方就来电催讨。在对方要求下,小慧陆陆续续归还了本金3000元以及1800元的续期费。借款方却称还款逾期,要求再交3000元。对这一无理要求,小慧没理会。
  然而没过多久,可怕的事便接踵而来。先是有运尸车上门骚扰,紧接着有人送来两个花圈摆在家门口,并扬言要把小慧的头像合成淫秽图片贴满全村。小慧的亲戚朋友们也被“呼死你”软件电话骚扰……
  在这一网络借贷平台背后,是一伙“套路贷”犯罪团伙。他们为了追债,不择手段,气焰嚣张。不少人被他们逼得精神崩溃、妻离子散。从2016年2月至2018年4月,涉案受害人累计达4000多人次。
  2018年12月28日上午,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任志伟、李宁等29人“套路贷”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任志伟、李宁合伙成立浙江千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营网络小额高利贷款。后两被告人为方便非法讨债,成立了义乌市浙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纠集被告人申磊磊、李建军等20余人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系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通过实施辱骂、恐吓、“呼死你”软件滋扰、叫外卖、家政、白事服务上门滋扰、发送P图等行为,多次进行暴力催收获得非法利益,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任志伟、李宁纠集他人为谋取高利贷非法利益,组织、纠集人员多次采用滋扰、纠缠、恐吓等手段进行高利贷逼债,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属于恐吓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临海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任志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李宁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五年不等的刑罚。(记者 王春 本报通讯员 罗锦雯)
  五万还是两万成疑 借条引出贷款骗局
  一起看似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起诉5万元却最终按两万元调解,合法权益受保护的申请执行人为何放弃部分诉请?又是如何写下悔过书受罚呢?办案法官从案件细微处入手,抽丝剥茧,揭开了套路贷的“面纱”。
  “对于本案,我并非全部了解,出于朋友的信任,我乱用身份信息,没有考虑到事情的后果,以后对于放高利贷等行为,我坚决不参与……”1月初,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丁某向浙江三门法院院长汪勇钢提交了这份悔过书。
  2018年5月,丁某向三门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戴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支付利息,并由符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丁某撤回对担保人符某的起诉,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戴某返还借款两万元并支付利息,借款分八期付清。协议生效后,戴某未及时还款,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分到了院长汪勇钢手上。
  汪勇钢收案后,觉得起诉5万元调解却变成了两万元有些蹊跷,针对这个疑点,他调阅了原卷宗,发现借条笔迹与借款人笔迹书写不一致,于是联系了被执行人戴某做调查笔录。戴某反映自己不认识丁某,只向江某借过两万元,截至起诉之日,已向江某还款1.81万元。
  后查实,实际出借人江某与戴某约定借款两万元,利息按月利率7%计算,预扣利息1400元,实际交付借款仅1.86万元。应江某要求,戴某出具了一张借款金额5万元、月息3%、出借人与日期均为空白的借条一张。实际出借人江某与名义出借人丁某串通,在借条出借人一栏补填了丁某姓名,并以其名义提起诉讼。
  “套路贷”实情浮出水面后,丁某和江某分别向法院提交了悔过书,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丁某随即撤销执行申请,本案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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