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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收受"融资顾问费"7300余万元 信托翘楚被判无期徒刑

2019-04-09 10:08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以权力为筹码,在10个信托融资项目中居间收受“融资顾问费”,受贿总额高达7300余万元。经山东省济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对山东省某金融公司原副总经理宋冲作出一审判决。

“不差钱”的信托翘楚被判无期徒刑 

居间收受"融资顾问费"7300余万元 信托翘楚被判无期徒刑

庭审现场 

  山东省某金融公司(下称“金融公司”)原副总经理宋冲以权力为筹码,在10个信托融资项目中居间收受“融资顾问费”,受贿总额高达7300余万元。经山东省济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济宁市中级法院近日以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对宋冲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宋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900万元。 
  身为金融公司高管,宋冲并不缺钱。那么,他以身试法究竟为何? 
  1.年纪轻轻就成为信托界翘楚 
  2017年5月17日,宋冲在家中被传唤带走。次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他再次出现在公众视野时,已是一年后的法院审判庭。可以说,用“暴瘦”一词形容宋冲毫不夸张。与案发前相比,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宋冲整整瘦了80多斤。 
  刚逾不惑之年的宋冲,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入职后,他从普通职员做起,2010年被提拔为金融公司深圳业务部副经理,之后历任华南区域总部总经理、金融公司总经理助理,35岁时便升至金融公司副总经理,跻身公司六位高管之列。如此年轻就身居高位,宋冲在业务方面确有过人之处。 
  公开资料显示,宋冲是第20届山东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当时的推荐资料这样描述:宋冲勤勉尽责、兢兢业业,凭着过硬的专业本领和敢为人先的开拓精神,带领华南区域总部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12年,宋冲团队实现年信托收入1.33亿元,部门人均盈利突破3300万元,达到业界一流水平。 
  调查过程中,单位领导和同事对宋冲的业务能力均评价极高。2013年以来,宋冲及其团队为金融公司创造了丰厚收益,他本人的年收入也在百万元以上。有能力、有魄力,人际关系也不错,宋冲在信托界具有极高知名度。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1月至2017年5月,宋冲在担任金融公司华南区域总部总经理、金融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信托融资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0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352万余元。这样的判决描述,实在让人难以与业界翘楚联系在一起。 
  2.因融资项目遇到“好搭档” 
  记者梳理发现,宋冲的9笔受贿均与一个姓谢的人有关。其中有7笔直接行贿人就是谢某,另外2笔则是经由谢某转移至宋冲所提供的个人账户。 
  作为年薪过百万的职业经理,宋冲为何会冒着犯罪风险收受谢某的贿赂?谢某究竟是何许人也?宋冲又是如何跟他扯上关系的? 
  早在2007年,谢某就从事融资方面的工作,从中牵线搭桥赚取融资顾问费。2012年,谢某因为一个股票质押项目经人介绍认识了宋冲。虽然这个项目最终没有做成,但二人的联系从此多了起来,最终成为一对“好搭档”。 
  判决书显示,宋冲收受的第一笔贿赂与深圳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融资项目有关。2012年下半年,经谢某居间介绍,宋冲作为负责人,由金融公司给深圳那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融资2亿余元。谢某从中得到1600余万元的融资顾问费,向宋冲行贿38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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