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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扒窃案一段监控视频 检方通过人像鉴定锁定嫌疑人(2)

2019-04-08 13:28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就在办案部门对该案进一步补强证据的同时,林某又“犯事”了。这次,他因在酒吧与他人起争执,将对方打成了重伤,再次被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刑事拘留,后由梅列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审查起诉。 
  2018年8月23日,梅列区检察院以盗窃案“有新的证据”为由,连同故意伤害案对林某提起公诉。 
  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林某对指控他盗窃的事实依然拒不认罪,辩护律师也提出“检察机关指控的盗窃犯罪没有清晰的视频监控,无法排除系与被告人相像的他人所为”的辩护意见。 
  对于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意见,法官认为,该鉴定意见是新证据,系法定鉴定机构作出,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可靠性,再排除当事人有双胞胎兄弟的可能,以及结合现有在案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环环相扣,可以证明监控录像视频中的扒窃人与供检的当事人样本为同一人像。 
  据此,一审法院认为上述证据已达到刑诉法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判决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对林某犯故意伤害罪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8年11月22日,一审宣判后,林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认为,现有证据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认定林某就是监控视频记录的扒窃人。近日,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至此判决生效。(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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