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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扒窃案一段监控视频 检方通过人像鉴定锁定嫌疑人

2019-04-08 13:28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监控视频里的男子是扒窃嫌疑人吗 
福建三明:检察官依靠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指控拒不认罪被告人 

一起扒窃案一段监控视频 检方通过人像鉴定锁定嫌疑人

姚雯/漫画 

  一起扒窃行人的案件,作案过程极短,有街头监控录像视频,无目击证人,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监控视频里的人,是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吗?如何形成环环相扣的证据锁链? 
  该案诉讼过程一波三折,这起历时三年多的盗窃案,日前二审法院作出裁定维持原判。“被告人终于受到了惩罚。虽然办案过程颇为曲折,但所有的付出都是值得的。”日前,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个月前被告人林某已被送往监狱服刑。 
  “惯偷”街头行窃 
  2015年10月10日晚,梁某与同伴路过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周麻婆餐厅楼下人行道处,放在上衣口袋里的手机(价值4356元)被一尾随在后的瘦高年轻人窃走。次日,梁某到派出所报案。反扒民警调取监控视频,从定格的画面可以看出,尾随并行窃的是一名上身着乳白色短袖T恤衫的男子,进一步观察发现,该男子就是曾涉嫌扒窃被强制传唤时,使用匕首抗拒的林某。2016年1月28日,办案民警在三明市梅列区徐碧村将林某抓获归案。林某是个“惯偷”,曾两次因盗窃被判刑,还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2014年11月刑满释放。 
  林某到案后,拒不认罪。无疑,能否确定视频中的男子就是林某,成为定案的关键证据。 
  诉讼过程一波三折 
  2016年3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梅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通过详细阅卷和梳理在卷证据,认为扒窃案件作案过程极短,现场没有目击证人可以直接证明嫌疑人实施盗窃,必须形成更加完整的证据链,才能证明扒窃是嫌疑人林某所为。2016年5月、7月,检察机关先后两次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为此,侦查人员让林某的父母、三名熟悉林某的民警、两名同村老乡等对视频中的男子进行辨认,均指认该男子是林某;在林某母亲的住处,还搜到林某所穿的一件与视频中扒窃男子穿着相似的衣服。根据林某手机通话定位显示:案发前后几分钟的时间内,林某在案发地点附近,林某具备作案的时空条件。 
  综合以上证据,承办人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实视频中实施扒窃的男子系林某,其行为涉嫌构成盗窃罪。 
  2016年8月26日,梅列区检察院将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林某辩解:“监控视频并不清晰,拍到的只是和他长得相像的路人;至于手机信号在案发时段、地点出现,也只是因为自己那天有事恰好路过……” 
  那么,监控录像里实施扒窃的人究竟是林某还是另有其人?要排除可能性,需要技术鉴定。检察机关遂撤回起诉。 
  人像鉴定锁定嫌疑人 
  梅列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并未放松对该案证据的收集补强,为增强法官对指控犯罪证据的内心确信,该院积极寻求通过技术鉴定手段获取新证据,确保案件不枉不纵。在三明市检察院公诉部的支持下,2018年1月,该市检察院派员与梅列区检察院案件公诉人、公安侦查人员远赴重庆,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视频监控进行鉴定。鉴定中心通过“分别检验”和“物像、人像比较检验”得出检材视频中出现的“一上身白色短袖T恤,下身穿深色长裤,脚穿深色白边便鞋的男子人像”,与供检的当事人样本“人像图片中记录的人像”,倾向于为同一人像的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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