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所长涉嫌充当“保护伞”,广西北海中院开庭审理!(2)
2018年6月初,被告人张枭杰通过张某(另案处理)黄某、林某2万元好处费后,同意黄某在北海市北部湾西路海事局旁边开设经营卖淫活动的按摩店。2018年6月15日,海西派出所值班民警到上述场所将涉嫌卖淫两名越南妇女带回派出所处理,张枭杰对上述两人未作任何处理即通知民警将人私放,对黄某、林某涉嫌容留卖淫的犯罪行为不立案、不查处。 2018年3月1日,被告人张枭杰带队对北海市神农大酒店三楼按摩店进行执法检査,抓获5对涉嫌卖淫嫖娼人员及1名工作人员。经调查,确认该场所存在卖淫活动。同年4月29日,被告人张枭杰再次带队对神农大酒后三楼按摩店进行执法检查,抓获3对涉嫌卖淫人员和两名管理人员。张枭杰大明知该酒店三楼按摩店责人彭某已涉嫌容留卖淫刑事犯罪,仍对彭某不立案、不查处,包庇纵容该大酒店三楼按摩店继续实施容留卖淫活动。 贪污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015年10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张枭杰在担任西街派出所、海西派出所所长期间,在办理赌博案件过程中过,指使办案人员将收缴的赌资录入公安机关办公系统时从中截留部分赌资共3.73万元归其个人占有使用。 经检方查明,被告人张枭杰于1994年参加工作,截止2018年7月3日,张枭杰的家庭财产和支出共计人民币1749.9930万元,张枭杰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共计714.7437万元,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为1029.249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枭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索取他人好处费计117.5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在办理涉賭案件过程中,私自截留应上缴国库的赌资共计3.73万元;其家庭财产及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达1029.2493万元,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被告人张枭杰的行为已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将择日宣判。(陈家财)(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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