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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所长涉嫌充当“保护伞”,广西北海中院开庭审理!

2019-03-30 13:04来源:平安广西网浏览:手机版
  3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公安局海西派出所原所长张枭杰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派出所所长涉嫌充当“保护伞”,广西北海中院开庭审理!

  被告人张枭杰。男,1972年6月出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原北海市公安局海西派出所所长。因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贪污罪、巨额财严来源不明罪,由北海市海城区监察委员会调査终结,移送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审査起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枭杰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派出所所长涉嫌充当“保护伞”,广西北海中院开庭审理!

  受贿罪
  2016年至2018年6月期间,被告人张枭杰利用其担任北海市公安局西街派出所、北海市公安局海角派出所所长的便利,在查办传销案件过程中,通过古某、谭某(均另案处理)从中周旋。向董某、高某、陈某及其他传销人员索要好处费共计人民币44.5万元。其中,张枭杰分得35.35万元。
  2018年5月16日,被告人张枭杰在担任北海公安局海西派出所所长期间组织海西派出所民警到北海市蓝海尚城小区将50多名涉嫌传销人员带回该所接受调査。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张枭杰通过海西派出所民警杨某(另案处理)向涉传人员的亲友索要好处费4.8万元。其中,张枭杰分得3万元。
  2015年10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张枭杰利用担其任西街派出所、海西派出所所长的便利,以公安机关“罚款”的名义向梁某、符某、潘某、蒋某等涉赌案件当事人及亲友索要人民币共11.6万元。
  2013年5月至2018年7月,被告入张枭杰利用其担任海角派出所、西街派出所、海西派出所所长的便利,收受辖区涉黄涉赌场所相关负责人杨绍明(已因涉黑犯罪被判刑)、黄某、林某、彭某(三人均已涉嫌容留卖淫罪被立案侦查)、赵某等18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6.65万元,放纵上述涉黄、涉赌场所相关人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徇私枉法罪
  2016年2月14日,林某与陈某在北海市三中路好友来大排档因琐事发生争执,林某持刀将陈某身体多处砍伤(后经鉴定,陈某的损伤已构重伤二级)。辖区西街派出所接110指令出警处理此案。时任西街派出所所长的被告人张枭杰因接受他人宴请,在明知林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情况下,仍主持双方和解,并严重违反法律程序,要求受害人陈某在载有“保证今后不得对自己的损伤程度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内容的和解协议书上签字。陈某和林某达和解后,张枭杰以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为由向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要求撤销该案。致使林某至今未受到法律追究。
  2017年12月27日,海西派出所到众报警后抓获偷窃犯罪嫌疑人阮某并在他身上搜索到疑似黄金、白银、银质手镯共10个、手表3个、疑似白金钻戒2个、疑似白金镶金玉佛项链1条、疑似白金手镯2条物品及现金0.41万元。
  次日,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査,承办人员发现阮某曾因多次被判处刑罚且刑满释放刚半年,在关联北海市范围内类似阮某手法的案件时,在北海市公安局建设派出所、高德派出所辖区内均发现了阮某的犯罪踪迹。时任海西派出所所长的被告人张枭杰在明知阮某惯犯、累犯,不宜取保侯审,仍接受他人说情,20 17年12月28日,被告人张枭杰对阮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阮某取保候审后去向不明,致使该案一直末得到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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