垒高债务花样繁多 "校园贷"怎一个"黑"字了得(2)
2017年5月,为披上合法外衣,谷静州安排人为“融金汇”办理了河北森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以下简称“森儒公司”),由聂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内设金融(或称放款)、催收、财务、中介等部门。经审计,2016年11月至2018年1月,该公司放款收入645万余元。 谷静州平时驾驶一辆价值100多万元的路虎SUV汽车,挂的是414J1车牌。谷静州要求组织成员在购买豪车后统一悬挂带有数字“414”的车牌,开通包含数字“444”的手机号码。在石家庄放贷圈内,“414金融”可谓无人不晓。 垒高债务花样繁多 “414金融”组织对其成员有着严格的纪律约束:不准与女客户发生性关系、不准赌博、不准吸毒、不准贪污组织公款;严禁酒后驾驶;严禁成员之间打架;严禁成员向其他放贷团伙借款。 谷静州制定这些纪律,不是要让组织成员做守法公民,而是为了便于控制,避免出现不好收拾的“意外”,影响组织生存发展。 2017年12月,安某经介绍到谷静州手下袁某、程某处借款并签订2万元借款合同,安某实际到手1.6万元。后来出于种种担心,安某借款当日便决定还钱。袁某、程某以提前还款为由认定其违约,要求安某还款2.4万元。安某没办法,只好凑足了钱还上。 2017年9月,刘某到袁某处借款1.5万元,最后签了一份3万元的借款合同,刘某实际到手1.14万元。两天后的一个中午,袁某以刘某没接电话为由认定其违约,要求刘某还款3.5万元。袁某伙同他人将刘某控制在自己的办公场所,直到第二天上午刘某家人从外地赶来向袁某还款2.5万元后,刘某才脱困。 “认定被害人违约是谷静州组织虚增债务的主要方式,他们单方面要求借款人必须随时接听催款电话,不得向他人借款,要求必须再介绍借款客户,甚至不允许提前还款。然后利用在校大学生社会经验少、胆小怕事、易哄骗的弱点,肆意认定违约。”办案检察官说。 前文提到的郭某向谷静州手下杨某借款2万元后,又准备到谷静州手下另一人处借款,杨某认定其违约,要求归还3.5万元,否则就押着他回家找其父母要。郭某只好到谷静州另一个手下那里签了4.2万元的借款合同,实际到手3.5万元用于偿还杨某。最终,郭某父母帮着还款4万元,郭某因精神压力过大选择了弃学。 在校大学生因手头缺钱选择“校园贷”,又被肆意认定违约,不但没解燃眉之急,还垒高了借款金额。当被害人被认定违约或无力偿还时,谷静州组织成员会将被害人先前债务转贷至组织的其他放款人处,但会对被害人隐瞒双方同属一家组织的情况。其他放款人会与被害人签订新的借款数额更高的合同,表面上被害人偿还了之前的借款,实际却是垒高了债务。这种“倒贷”行为,让谷静州犯罪团伙获利更大。该团伙总计40多起“校园贷”案例,绝大多数都有“倒贷”情况。 2016年9月,石家庄某职业学院学生杨某向谷静州手下借款,签了1.4万元的借款合同,实际到手1万元。合同到期后未还款,谷静州手下袁某等人将杨某从老家带回石家庄市区,对其进行殴打、控制人身自由约20小时,强迫其“倒贷”还款平账。次日上午,杨某被迫与谷静州手下另一名放贷人签订4.6万元的借款合同。杨某母亲闻讯赶来向放款人还款4.5万元。事后,杨某因高额债务压力及心理压力割腕自杀,经抢救生还。 2017年3月,石家庄某高校学生李某到谷静州手下袁某处借款,签订4万元借款合同,实际到手1.6万元;一天后,又与袁某签订1.3万元借款合同,实际到手5000元;8天后,与袁某签订1.5万元借款,实际到手8000元。随后,李某被“转贷”给王某,与其签订3万元借款合同,实际到手1.4万元。因李某到期未还款,谷静州安排王某等人到李某在甘肃的老家催收,在其家门口院墙及村中喷涂“李某欠钱不还”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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