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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购外国品牌保温壶疑被骗 起诉店家要求十倍赔偿(2)

2019-03-20 18:11来源:成都商报浏览:手机版

  国外注册商标的证据
  能否在我国的诉讼中产生证明效力?
  由于案涉商品涉及国外注册商标,吴翔表示,原告对案涉产品是否为英国品牌提出质疑后,应当由被告进行证明,举证责任在被告。而被告提出的商标证据形成于域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之规定,被告当庭提交的证据缺少相应证明与认证。因此该案还要看庭后被告能否作相应补充,否则其提供的相应证据难以产生证明效力,就不能证明案涉商品属于英国品牌。
  “在当前的买卖合同中,网络购物产生的纠纷处于增长趋势,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在提升。本次在学校开庭,对学生也是一堂普法课,向他们普及电子商务的法律知识,让学生们知道购物出现问题时,如何使用法律更好的维护自己权益。”吴翔说道。(记者 赵瑜 摄影报道)(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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